52岁的长春市反贪局长李晓明,正在接受违纪调查。举报者翟学军,是其经手案件当事人齐屿的丈夫。妻子被捕后,翟学军启动针对办案人员的“反调查”。调查发现,从2012年到2013年底,长春市、区两级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赴海南等地查案,多次接受与齐屿案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证人郭昆代付旅游、吃住等费用。(8月4日 《京华时报 》)
在党中央铁心硬手惩治贪污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下,作为一名官员“正接受违纪调查”或许并不新鲜,因为“打虎拍蝇”已成反腐常态。然而,作为一名检察院的反贪局局长被“反贪”,实在让人感到汗颜和为其难堪。如此顶风作案、违纪违规之行为还是十分令人震惊。不由引起笔者深思,反贪局长本是抓“贼”之人,如今导演“贼喊捉贼”闹剧到底折射了什么?
《论语》有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反贪部门,就像一面旗帜,能够让干部群众凝心聚力、斗志昂扬,充满无穷的信心和力量,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反之,则无法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而作为反贪局干部就更应该懂得个中道理。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远比一般人犯法更可怕、可恨,所造成的影响更恶劣。一些地方贪污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背后无不充斥着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官商勾结的乱象,为群众所深恶痛绝。这位反贪局长的以身试法,无疑再次为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众所周知,作为检察院的反贪局长,作为一名执法者,不仅负有反贪工作重任,而严惩贪污腐败更是其职责所在。但怒其不争的是,其自恃熟悉法律、精通法律,在法律面前耍起了小聪明,胆敢以身试法、执法犯法,他这番无知的糟蹋实在愧对那一身神圣的制服,愧对检察官、反贪卫士的称号。该反贪局长在办案时多次接受与案件有经济利害关系人代付旅游、吃住等,这不仅违背了其基本的职业要求,还违反了党纪法规,更是有损司法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
可见,廉政不能“不拘小节”。对于身居反贪之位的领导干部而言,尤应防微杜渐,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监督,只有不断砥砺自己的品格,坚守心中的道义和信仰,才能不辱使命,永不变质,才能真正做到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反贪干部。而作为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唯有以壮士断腕的决心,真正做到“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护短”,坚决清除司法领域的“害群之马”,才能有效惩治贪腐者、震慑观望者。
总之,透过反贪局长“贼喊捉贼”闹剧值得我们反思,这无疑折射出其职业操守的低下、工作作风的腐化,更折射出我们执法监管制度上的漏洞。笔者认为,作为司法干部,更应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要主动作为,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常修为官之德,常怀为民之情,从而真正无愧于检察官、反贪卫士的称号,无愧于党和国家的培养及群众的信任。
稿源:荆楚网
作者:蒋小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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