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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红:“换位惩罚”不如“换位思考”

发布时间: 2014-08-08 08:46:04  来源: 荆楚网  作者:王晓红  进入电子报

  相信很多开车的朋友都遇到过晚上开车,对面(对面车道)迎来打远光灯的低素质司机朋友,使你的眼前瞬间漆黑,从而影响你的开车“质量”。8月4日晚,深圳交警在严查乱用远光灯时,采取“体验式惩罚”:让司机眼睛直视看远光灯5分钟,让其感受远光灯的危害。(海峡都市报8月7日)
  深圳警方针对驾车司机开远光灯行为不但要罚款三百,扣一分,而且还对违反法规的司机现场进行“体验式惩罚”,让司机坐在自己的车内座位上,警车开着远光在对面,司机这样就能充分感受到被别人的远光灯“亮瞎眼”的感觉,对于这招教育方式,很多市民赞成,认为这一招让更多乱用远光灯的司机能够换位思考;但也有市民认为,交管部门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并不能从根源上治理部分司机打远光灯的陋习,主要还是要加强对其道德修养的培养。
  笔者了解到汽车远光灯的照射距离是50米至80米远,如果对面(对面车道)开过来的汽车若打着远光灯,我们的眼睛几乎是处于失明状态,相信这样开车危险系数是非常大,而每年因为司机乱用远光灯导致的交通事故也是不计其数。
  所以我们的交管部门要加大每年对持有驾驶证司机的道路交通法规培训、个人理论知识培训,从而增强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提高个人道德修养。懂得适时适地使用远光灯,懂得不能因为只图个人打远光灯照亮前方的路驾车,而给对面开车的朋友带来巨大安全危害。
  所谓“千里之行,“驶”于文明。”对于行车文明习惯和素质的培养,应该从每个人做起。因此,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以人为本,从我做起,加强“换位思考行车”、“文明行车”、“礼让行车”,才能真正的使其得到改进,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的交通环境,共同创建文明、安全的出行环境。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晓红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换位惩罚;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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