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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红:对交警“体验式”执法应多些换位思考

发布时间: 2014-08-08 10:04:20  来源: 荆楚网  作者:王晓红  进入电子报

  8月4日晚,深圳交警在严查乱用远光灯时,采取“体验式惩罚”:让司机眼睛直视看远光灯5分钟,让其感受远光灯的危害。(8月8日荆楚网)
  针对驾车司机开远光灯行为,深圳警方不但要罚款三百,扣一分,而且还对违反法规的司机现场进行“体验式惩罚”,让司机坐在自己的车内座位上,警车开着远光在对面,司机这样就能充分感受到被别人的远光灯“亮瞎眼”的感觉。
  对于这招教育方式,很多市民赞成,认为这一招让更多乱用远光灯的司机能够换位思考;但也有市民认为,交管部门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并不能从根源上治理部分司机打远光灯的陋习,主要还是要加强对其道德修养的培养。
  开过车的人基本都知道,汽车远光灯的照射距离是50米至80米远,如果对面车道开过来的汽车打着远光灯,我们的眼睛几乎是处于短暂失明状态,并且这样开车会造车危险系数增大,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每年因为司机乱用远光灯导致的交通事故不是一个小数目。
  针对这种情况的存在,我们的交管部门要加大每年对持有驾驶证司机的道路交通法规培训、个人理论知识培训,从而增强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提高个人道德修养。懂得适时适地使用远光灯,懂得不能因为只图个人打远光灯照亮前方的路驾车,而给对面开车的朋友带来巨大安全危害。
  所谓“千里之行,‘驶’于文明。”对于行车文明习惯和素质的培养,应该从每个人做起。因此,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以人为本,从我做起,加强“换位思考行车”、“文明行车”、“礼让行车”,才能真正的使其得到改进,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的交通环境,共同创建文明、安全的出行环境。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晓红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徐芳)
关键词:远光灯;体验式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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