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6岁的何鸿祥在中考过后,被柳州市外国语高中录取。然而,7月20日报名当天,校方认为他不尊师重教,“态度恶劣”,不但退了他所缴的费用,还“没收”了录取通知书,称不愿再接收他。(8月7日《南国今报》)
一名即将走入高中生活的新生,还只报到就被学校“劝退”(其实是开除),无论对该生本人还是家长来说都是一个打击和遗憾。学校的做法或许对其他学生有惩戒教育意义,但其合法性值得存疑,就这种教育行为本身来说也是不妥的。
读完新闻,不难勾勒出了该新生的画像:头发长,倔强,个性强烈,爱质疑,有叛逆倾向。学校“以貌取人”得出该生“态度恶劣”、“不尊师重教”的结论,并以此理由没收了通知书后劝退了他。
对学生留长发的争议历来已久,其存废之争都各有各的理由,至目前都没有定论。作为一种统一遵守的校规,要求学生剪去短发不为过分。更何况,该生按学校的要求已剪掉了长发,加之后来他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打电话想向宋校长道歉,但对方并没有理会。由此可见,该生并非不可教也。
不排除该生的言行举止确实有很大问题,或许其平时的家教也有很大问题,直白地说他可能就是一个“问题学生”。尽管这样,学校也不能在他刚刚报道的第一天就把他“劝退”了。
学校担负着国家育人的神圣使命,每一名学生都是祖国的“花朵”。教育法明确规定,不能剥夺每一个适龄儿童适龄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力。学校这一做法,等于是把该生推向了社会,面对他的未来很有可能就是监狱,这是极不负责任的。
既然该生以合法的途径被学校招录,该生就有权力在该校就读,学校无权在报道第一天就将该生除名。再说,单凭第一天的第一印象,就给该生安上“莫须有”的罪名“劝退”未免显得过于草率。正确的作法,应该给该生一个接受教育积极改过自新的机会,在平时的品德考核中接受考验,确实屡教不改劣迹斑斑再“劝退”他也不迟。
教育者应该具有一颗爱心从教,而不是对待学生以冷漠。倘若这名被劝退的孩子是教育者自己的儿女,还会如此“劝退”吗?作为该生的家长,面临孩子的失学将是一种怎样的悲哀与无奈?学校就是教育人的地方,该生一身的“毛病”正需要得到学校的纠正教育。如果只是简单的“劝退”教育,那还要学校干嘛?这个事件,让人看到的是该校教育的冰冷和无情,对类似的“问题孩子”都是一种伤害,对国家的教育更是一种伤害。
说白了,学校“劝退”该生的“不尊师重教”理由不仅站不住脚,而且是一种教育懒政和教育自私的行为。从处理该生的过程不难发现,从学校领导到老师,几乎是一致的指责与“讨伐”,都巴不得这名学生退学。不可否认,这样的“问题学生”确实难教,无论是在班级管理还是对教师个人业绩上都可能存在着“风险”,在其身上花费的心血可能数倍于其他学生。但请记住,该生只有16岁,还只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每所学校每个老师都有接纳他的责任和义务。就这样粗暴地将之拒之于教育的门外,无论是基于师德还是教育法规,都是错误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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