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合肥市法制办发布的《城市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区政府可以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划定一定区域,供市民进行健身需要。《意见稿》规定,市民进行集体性健身活动应当遵守规范,在指定区域内按照要求进行,保持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而有音乐伴奏的活动,应当按照规定控制活动时段和音量,不影响居民生活。(8月16日中国新闻网)
“广场舞”风靡全国,由此引起的纠纷接连不断。去年,河北开滦一中的32名高中女生,身着白色文化衫,衣服上印着:“亲爱的爷爷奶奶,叔叔阿姨,唱歌小声点好吗?我们在上课。”今年,温州市一小区600个住户集资买下专业设备“高音炮”,与广场舞音乐进行“远程音响对抗”。北京男子施某因不满邻居跳广场舞放音响过大影响了自己休息,多次交涉未果后,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其还放出自己饲养的3只藏獒冲散跳舞人群。
广场舞是老年人室外文化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生活空间对老年人至关重要,甚至成为他们整个生活的核心空间,在老龄社会的背景下,还会有更多的类似广场舞等这样的活动形式出现,广场舞承载的是老有所乐的文化内涵,但是在很多矛盾冲突中,这个问题被公众忽视和埋没了。广场舞本身没有原罪,是健身活动的有效形式,可是时下大妈广场舞似乎与噪音污染划等号,烟花炮竹噪音污染严重没人管,大妈广场舞便成了不可容忍的噪音污染源。居民也是矛盾着,有人一边坚决反对广场舞,一边又让家庭成员到外参加广场舞健身。
笔者以为,反对噪音污染,争取安宁的休息生活环境无可非议,但跳广场舞健身的权利也不容剥夺。如何让广场舞和周围居民达到“双赢”?这是社会问题,也是民生问题。要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首要是解决空间上的问题,给舞者一个合理的去处,这既有赖于城市总体居住空间与公共活动空间的规划,也需要微观的社区配套设施的硬性规定。安徽合肥将出台广场舞管理条例, 规范场地与时段,给广场舞立规矩,给广场舞噪音装上“消音器”,给“乱舞”者戴上“紧箍咒”,而且又解决了“桥和船”的问题,找到既能快乐跳舞,又没有噪音污染的“两相宜”的最佳契合点,以满足老年人的文化需求。值得点赞和仿而效之。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汪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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