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受媒体和网民关注的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一法官周某被指借断案“夺妻占财”一事,有了调查处理结果。记者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鉴于法官周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纪,且影响恶劣,当地纪委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另周某已被撤销审判员职务,并被调离法院。(8月25日信息时报)
成某林与冯某本是一对夫妻,还育有一女。2006年8月,冯某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一位女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达成协议:冯某从成某林处获得18万元现金补偿;成某林获得土地、房产及其他财产,同时承担债权债务,女儿由成某林抚养。冯某随后撤诉。
两年后,冯某再次向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审换成了周法官,结局与两年前迥然不同:冯某不仅获得了位于永州市区繁华路段的面积为148平方米的一套房子,还获得一块面积为460.6平方米的土地;成某林则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其余均为债权。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是理想社会的价值取向。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永州中院周法官判案中掺杂私念、歹念,变相夺人财产,节操碎了一地,让神圣的法律蒙羞。永州中院周法官敢于断下这桩扑朔迷离的案子,就是因为他觉得法律有可钻的空子。
其一、法律对离婚案中财产的分割过于原则。时隔两年,同一桩离婚案在同一家法院结局何以迥然不同?原因也在于此。关于离婚案中的财产分割,最高法指导性意见是按以下四原则处理:一是男女平等原则,二是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的原则,三是有利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四是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同时强调,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不是不分。周法官将所有债权判给男方明显钻了法律的空子。
其二,周法官知道法律的软肋,故意将于冯某的结婚时间延后一年。周法官“夺妻占财”案被媒体披露后,面对舆论指责,周法官淡定回应说,“法律没有规定我们不可以结婚。”周还说,“我们在2012年4月结婚,距2008年5月我担任法官做出的判决相隔4年,距2011年对成某林采取强制措施相隔1年。”然而,永州中院的调查报告表明,周法官对媒体撒了谎:周法官与冯某结婚的时间是2011年5月26日,而非他自己所说的2012年4月。周法官与冯某结婚后一个多月,赤膊上阵去广州机场抓回了成某林并采取强制措施。正因为这一点,永州中院调查报告认为,周法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且情节较重”。
其三,周法官已构成违纪,且情节较重,为何可以不负刑责?成某林的离婚官司,遇上敢于对媒体撒谎的周法官,“赔了夫人又折兵”。周法官虽然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但是围绕在人们心中的疑问并未消除。比如,周法官当初断案并负责执行的案件是否公正?周法官究竟是在什么时候恋上了成某林的妻子的?有没有“夺妻占财”嫌疑?既然周法官违纪情节较重,调离法院是不是便宜了姓周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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