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日前通过,《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对过去各种文件、报道中常常使用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职务待遇、业务消费进行了很大力度的改革调整。(9月3日 人民日报)
“职务消费”原指对企业负责人在履行公务中履职保障和履职支出的习惯性统称,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职务消费却被“异化”了。一些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或假借履行公务名义满足个人需求。国务院出台《意见》,取消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旨在遏制这股“不正之风”,从而让消费支出更合理,更姓“公”。然而,在取消“职务消费”的同时,还要注意,莫要让其成为“新瓶装旧酒”的“障眼法”。
“职务消费”的“异化”,一方面导致政府管理费用、企业经营成本失控;另一方面必将扩大已经出现的社会分配不公,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因此,《意见》的出台可谓是当务之急、势在必行。但《意见》能否有效落实呢?取消“职务消费”的规定是否只是“昙花一现”?是否只是“换个马甲”?还需要我们拭目以待。
不可否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国家规定压缩三公经费,禁止公款吃喝,然而隐蔽会堂、私人会所破土而出,以往并不引人注意的“会议费”也变得“居高不下”。这无非是“新瓶装旧酒”的“障眼法”,表面上遵守了国家规定,实际上却仍旧是我行我素。取消“职务消费”能否立竿见影呢?会不会“换个由头”重新装入到别的“筐”里?而这些尤其值得警惕。莫让好“规定”成为“废纸”一张。
任何规定都是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如何落实好取消职务消费这一规定?明确政策红线和控制标准是最重要的,建章立制将更加有利于规定的可操作性、规范性、透明性。当然,严格企业负责人的自律同样重要,正所谓事在人为,如果企业负责人能够严于律己,不去触碰红线,又何需规定严防死守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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