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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江涛:根除国企“职务消费”需细化标准跟进

发布时间: 2014-09-04 16:32:55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梁江涛  进入电子报

  《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日前通过,《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对过去各种文件、报道中常常使用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职务待遇、业务消费进行了很大力度的改革调整。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强调,这意味着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再没有其他任何“职务消费”。(9月3日《人民日报》)
  所谓“职务消费”其实质就是特权的产物。在一些国有企业,国企老总将个人的吃、穿、住、行、医、玩囊括到“职务消费”中,办公室装修、配备专车、体检、疗养、请吃等等,都可列在“职务消费”名下。某些国企老总还将没花完的钱通过虚假发票来销账,揣进个人腰包。“职务消费”成了贪腐行为的“马甲”。坚决根除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体现了决策层真枪真刀推进国企改革的决心。作为国企改革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反“四风”的深化。通过刚性约束之策,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根除国企“职务消费”,首要的建立消费性业务支出的细化制度,越细越好。严禁公款用于个人支出已有了原则意见。但要防止将原来在“职务消费”名下列支的个人消费支出装进业务支出的“筐”里。业务支出在“意见”中得到了重新明确,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共4方面。但必须严格规范业务支出,尤其是业务招待费,应根据不同的业务需要细化到具体的项目,明确控制标准,并以零容忍对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去年10月,中国铁建因巨额业务招待费被曝光引发多方关注。国资委纪委在整改中做出严格规定,包括在发票背后必须说明多少个人吃、请谁吃、证明人是谁、陪吃人是谁,发票金额1张不能超过5000元等。这些规定不应止于事后的补救措施,应作为预防性的约束条款写进业务招待费的具体制度。
  国企属于公共机构,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的,所有支出都应接受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招待费用等涉及到管理层消费性支出的更应做到公开透明。无论在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在我国香港,公务接待都有严格的制度规范,甚至细化到何种活动用到何种菜肴、是否列支矿泉水费用。几年前,芬兰中央银行行长就是因为在公务接待中吃了肥鹅肝的“超标菜”而引咎辞职。
  显而易见,细化包括招待费在内的国企业务支出是接受监督、防范“职务消费”变脸、确保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而成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表率的关键之策。
  稿源:荆楚网
  作者:梁江涛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何青)
关键词:国企;职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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