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12日发布的消息称,陕西志丹县纪委、监察局对该县森林公安分局原政委赵济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公职处分。(5月13日新华网)
赵济国在任县城客办主任期间,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合伙开办出租车公司,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此官员被“双开”可谓是大快人心的好事,但在笔者看来,好事必须办好,决不能草草了事,让帽子下面溜人。笔者认为,与他人合开公司的官员绝不能止于“双开”走人了事。
应该说,我国在公务员经商方面有着严格的制度规定,《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行为。如有违反,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年前,中组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然而我们看到,总是有些领导干部不顾禁令,硬是要当“老板”,造成了政企不分、官商一家、以官谋商等等乱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应该说,只要是官员经商就会有以权谋私的嫌疑,就像赵济国,虽然如今已经被“双开”处理,但其任职期间公司的不法谋利却必须查清楚,给公众一个交代。因此,在其“双开”离任前必须进行认真、彻底的离任审计,离任审计的重点应该是:是否额外支出“职务消费”、是否为企业法外谋利、是否为亲属谋取利益等等,只要发现在企业以权谋利就应视违纪金额追究法律责任。也只有这样做了才能算真清理,才能得民心。否则,经商官员腰包捞足了,该办的事办完了,还得个“积极支持清理”的美名,“双开”的处罚反而成为走过场的一种保护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史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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