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气温持续高企,你领到高温津贴了吗?“不发高温津贴最高罚万元。”如此处罚标准你怎么看?广东高温津贴标准连续7年原地踏步,你有何建言?针对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关心的“高温津贴”话题,南都民调中心及大粤网近期开展一项民意调查,近八成受访者称今年没有领到高温津贴,罚酒三杯式处罚最讨人嫌。(9月3日《南方都市报》)
所谓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2012年7月,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执行,根据该办法,日最高气温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者按照办法将可享高温津贴。
随着这个《办法》的全面实施,一些主流媒体和舆论开始为弱势群体呼吁,国家应用强制力,以及动用一切行政资源,把高温补贴政策执行到位。然而,从南都民调中心及大粤网民意调查来看,选取的样本主要在广东一线城市,一线城市就有八成多的受访人员,没有领取到高温津贴,二三线城市了的情况可想而知。这意味着,三年过去了,高温津贴仍是纸面上的制度,没有走下“神坛”。
高温津贴除了发放不到位,还存在分配不均,损不足以奉有余的境况。一些农民工在烈日下挥汗如雨,却一分一厘高温补贴费没有拿到,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少机关企事业单位,虽然在工作中有空调,喝茶看报,却能享受每月数百元的高温补贴,甚至成为重要的“隐形福利”。
高温津贴之所以让众多弱势群体享受不到“制度性凉爽”,一方面因为《办法》本身有硬伤。比如该规定适用于企业、事业和个体组织,这就使得执勤警察、NGO组织、临时工等同样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被忽略;又如,规定中有关“室外作业”、“高温条件”的界定很模糊,高温费是按月发放还是按天发放也不明确。
与此同时,尽管《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设定了高温情形下必须的劳动保护措施,但对于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后果基本未规定,即使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其后果也非常轻微,仅限于“责令改正”。所以,这对用人单位的威慑力非常有限,发不发高温津贴经常还是用人单位说了算。
更为重要的是,处罚的软弱。劳动者高温津贴被架空的原因,主要在于现行法律的处罚标准太低。譬如,对未向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投诉,证明属实的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这样无关痛痒的处罚,让充满期待的高温权益沦为一纸空文。
随着炎热夏天的过去,天气日渐变凉,公众则期望,政府要对损害劳动者高温津贴权益的企业,进行“秋后算账”。具体讲,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已的职责,代表相对弱势的劳动者一方,对那些无视和恣意侵犯劳动者高温权益的企业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帮助劳动者索要高温津贴费。除此之外,还要做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修补工作,加大处罚力度,让劳动高温权益不再“浮在水面”,变成“空头支票”。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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