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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志峰:网民“发微博被拘”需要公开更多信息

发布时间: 2014-09-06 08:45:05  来源: 荆楚网  作者:乔志峰  进入电子报

  女子网上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被行政拘留十日。沈阳女子郭宏侠发微博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被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十日。近日,郭宏侠通过微博上传自己的相关行政处罚文书后,引发关注。郭宏侠说,之所上传这些法律文书,是“因为发微博被拘十天,需要法律支持帮助”。9月3日下午至晚间,新京报记者先后反复致电沈阳市公安局以及沈北新区分局,多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均以“不能核实记者身份”、“不能接受电话采访”为由,拒绝对此事作出回应。(9月4日新京报)
  处罚决定书显示,郭宏侠被拘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传唤证和解除拘留证明书则显示,郭宏侠被行政拘留的原因,是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众秩序”。很显然,只有郭宏侠的微博言论被证实虚构事实、确系谣言,警方的处罚决定才是合法有效的。
  那么,郭宏侠到底虚构了什么事实、散布了什么“谣言”呢?警方的说法是,郭宏侠在家中利用个人新浪微博虚构事实,发布“陈海波、曾维、许文有利用职权为自己功绩、设置沈阳市人民政府驻京办维稳工作组这个非法单位,不惜用流氓手段绑架百姓,滥用职权指派公安警力截访,出具虚假情况说明强行拘留,伪造拘留证”等信息。那么,所谓的“沈阳市人民政府驻京办维稳工作组”是否真的存在,其设置是否合法?当地是否存在滥用警力或使用不合法手段截访的现象?郭宏侠称,2009年9月她的父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进入司法程序后出现矛盾引起进京上访,近年她和家人反映问题过程中,有多次被拘经历。所有这些拘留是否都合乎手续、有法可依?对这些问题,当地警方需要拿出更多的证据、公开更多的信息,而不能以“不能核实记者身份”、“不能接受电话采访”为由拒绝回应。否则,就无法证实当事人虚构了事实、散布了谣言,此次拘留处罚的合法性也会引发质疑。
  发微博被拘,郭宏侠不是第一个。实际上从互联网得到普及开始,就不断有人因发帖而受到处罚。有些网民是咎由自取,但也有一些明显属警方欠妥。例如,去年安徽砀山发生一起交通事故,10人死亡。网民于和玉在网上发消息称“16人死亡”,随后被警方以散布谣言为由行政拘留。受到广泛质疑后,砀山公安局发公告称对网民的行政拘留处罚不妥,予以撤销处罚,并表示歉意。于和玉算是幸运的,遇到过类似打击却未能“平反”者又有多少?
  公权一旦失控,必然为所欲为,对弱者实施戕害、为权贵者充当看家护院的打手和家丁。上访者被抓、被关、被精神病,老百姓在“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口号下流离失所……类似事件此伏彼起,直让我们怀疑自己是否生活在21世纪的阳光下。郭宏侠微博中被点名的陈海波、曾维、许文有等人,分别是沈阳市政府市长、沈阳市委书记、沈阳市公安局长,都是“大人物”。不知郭宏侠被“从重从快”处罚,是否与此有关?
  网友们发微博要自律,公权力更要守住法律的边界。打击网络谣言是有必要的,但一定要把握住一个度,那就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不要无中生有、不要搞扩大化,更不能将其异化为压制舆论的工具。如果“微博”成了“危博”,老百姓连发个微博都要胆战心惊,恐怕并非社会之幸,而是时代的倒退。
  稿源:荆楚网
  作者:乔志峰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微博;举报;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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