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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匆聪:政府信息公开失实不能止于被通报

发布时间: 2014-09-08 11:46:07  来源: 荆楚网  作者:胡匆聪  进入电子报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全省将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政府各部门需对管理单位报送的信息公开统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逐级审查、抽查等方式,审核统计数据,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将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予以纠正,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将予以通报。(9月8日四川新闻网)
  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职责就是围绕这个宗旨履行好服务群众、服务人民的职责。国家早就明文规定,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力度,建设一个高效、廉洁、透明、阳光的政府,让政府的行为规范在群众的监督下进行,调动群众参政议政积极性,不断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对此,各级政府部门加大了信心公开的力度,搭建各种行之有效的平台,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政府网站、官方微博、政府微信等载体呼之欲出,成为了连接民心的桥梁。一些地方为保障这些载体不成为僵尸微博、过时网站,相应的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用以约束和规范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近日,四川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对政府信息公开失实将被通报。但笔者认为,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与公众交流沟通的一个平台,对其失实性不能止步于被通报。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其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都要围绕民意来开展,不光是要让群众知道他们该干什么,更应该让群众知道他们干了什么。通过政府信息的公开就是畅通民意的最有效途径,只有将政府行为公开在阳光之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政府行为才不会受到霉菌的腐蚀,其行为也才能是健康的。如果不把政府信息及时公诸于众,就说明这种政府行为要么是一种懒政,要么其背后有见不得人的勾当,其行为肯定也不能够代表群众的根本利益。这种行为,们就是政府的一种失职渎职行为,仅仅止步于被通报肯定是不行的。
  同时,政府公开必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政府公开的信息必须是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的,能够真实有效地反映政府的具体工作和决策部署,这份公开,体现的是政府代表人民的一份真诚,落实的是人民的一份希望,这份真诚与希望,都必须是清澈见底的,容不得任何人掺杂任何虚假的元素。如果其中公开的信息失真或失实,那就是一种隐瞒和欺骗,这种欺骗就是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而凌驾于人民之上的官僚主义行为,对于这种群众深恶痛绝的行为,肯定也不能仅仅停留在被通报上。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必由之路,规范政府行为公开必须要有一个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制度体系必须做到权责明晰,赏罚分明。只有建立一个科学严谨、方便易行的制度,其监督的行为才能够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如果政策制定过于宽松,监督就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旦制度成为了纸老虎和稻草人,窗洞效应就会趋之若鹜般的衍生。
  为防止政府信息公开的失真性,切实杜绝出现僵尸微博、过时网站的出现,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制度建设,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进行问责处理力度,做到追责一件,教育一片,而不是简单地通报来隔鞋搔痒、戳之皮毛。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匆聪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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