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纪委昨日发布消息称,该区南苑乡新宫村党总支书记赵胜利索取收受巨额贿赂,被开除党籍,并被移交公安机关。这是该区查处的又一起“小官巨腐”。(《新京报》9月10日)
和以往不同的是,查处这起“小官巨腐”,不仅是丰台区开展“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通报的第一起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更让人欣慰的是该案从立案调查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仅仅用了59个小时,可谓是立速立办,达到了“秒杀”的级别。
据有关机构的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元。这些频现的“小官巨腐”、千万级乃至上亿级“小官巨腐”,在引起公众热议的同时更令人深思。“小官巨腐”的根源何在?
笔者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家的政治体制密不可分。我们都知道,中国的村社一级实行的是自治制度,公务员法中没有规定村官是公务员,他们虽然从事公务,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村官虽然也是一层组织内的干部,但却并非行政意义上的党政干部,因此不在纪委的纪律约束和监察范围之内。真正对村官构成有效监督的只有村民,但村民监督意识薄弱以及村官家长制作风的存在,问责的缺位共同导致村官游离于制度约束之外,使得村官腐败“得心应手”、“顺其自然”。
哪里有腐败,哪里就反腐主战场,何况“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础不稳,连爬带滚。”村官虽然不是体制内的正式干部,但却能代表国家执行相关政策,并和普通群众的利益直接相连。如果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势必导致苍蝇滋养成老虎,污染整个基层的政治生态。因此,防治腐败,要把村官当干部一样严格对待。要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大打击力度,要不断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使村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稿源:荆楚网
作者: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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