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城国税干部因为女儿与其老师发生口角,为替女儿出头,殴打应城一中教师”在网络上疯传。今日,湖北省国税局办公室回应称,“应城国税干部陈某殴打应城一中教师”确有其事,应城市国税局已对陈某进行停职处理,陈某将承担许老师的全部医疗费用。(9月22日新华网)
国税干部为孩子“撑腰”,替孩子“出气“打老师,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危害了公共安全,身为国家干部不但不教育自己的孩子,还参与违法犯罪,请问如此这般还如何为国家公职人员,家庭美德都没有,更何论为人民服务?
不难想象,一名国税局干部在地方肯定地位很高,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企业老总都得敬他们三分,这也就滋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像国税、地税、电力等上级垂管部门,他们不仅权利大、工资福利待遇好,而且很不容易监管,因为地方政府不能直接对他们管理,这就容易滋生“特权”思想。造成一些干部习惯于说话耀武扬威,办事横行无忌。因此,才会出现国税干部为女打老师的桥段。这充分暴露了这些干部错位的价值观、人生观,更加暴露了对垂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失位。干部打老师行径,谁来“罚站”?失位的监管谁来补上?
笔者认为,要想解决垂管部门的干部价值观问题,还需将垂管部门干部监督权力下放,由地方党委政府共同管理为主,垂管部门管理为辅,毕竟一级政府对干部的监管要比一个部门要严格。厘清这一问题后,同时还需将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促使党员干部正确使用权利。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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