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城国税干部因为女儿与其老师发生口角,为替女儿出头,殴打应城一中教师”在网络上疯传。今日,湖北省国税局办公室回应称,“应城国税干部陈某殴打应城一中教师”确有其事,应城市国税局已对陈某进行停职处理,陈某将承担许老师的全部医疗费用。(9月22日人民网)
女儿被罚站并与老师发生口角,这样的“委屈”在陈某看来“是可忍孰不可忍”,他先是要求这名老师向自己的女儿道歉,遭到拒绝后又动手伤人,随后逃离现场。如此行径,还是一名国家干部,实在是目无法纪、令人发指。
陈某的女儿因为上课睡觉被老师罚站,按说,如果是一般的孩子,肯定会害怕或者羞愧,但是陈某的女儿却随后与这名老师发生了口角。一名高三学生,上课时间不认真听讲,还与老师公然争执,很难说这是一名什么样的学生。而对于家长来说,如果自己的孩子是受到了体罚,那么兴师问罪也算情有可原,但仅仅是小惩大诫的罚站,就值得陈某如此大兴干戈,可见其戾气之重、溺爱之深、自私之甚。有这样盲目“护犊子”的家人,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陈某的女儿会有以上作为了。
“上梁不正下梁歪”,陈某为了替十多岁的女儿“出头”,不仅不问青红皂白、不辨是非曲直,还动手打人,这样的“榜样”着实令人忧心。陈某因此而遭到停职处理,还要负担医药费等赔偿,他的女儿会在学校遭到怎样的议论,也是可想而知。已经是一名高三的学生,有这样的心理压力,一旦影响了备考,实在是得不偿失、因小失大。所以,表面上看陈某的所作所为是“坑”了被打伤的老师,实际上更是坑了自己、坑了孩子。
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天地君亲师”这样的并列排序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体现。所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就是训诫学生要尊重老师、恪守规范。如今,如果老师的教育方式确实不妥,甚至有体罚或者侮辱甚至伤害学生的行为,也大可以通过各种行政甚至是法律途径来问责。毕竟,学生权利的彰显不应当以老师地位和权利的沦丧为代价。这样的意识每一个人都应当有,更何况是一名国家干部。
希望陈某能够吸取教训,不仅要反思自己身为一名国家干部的不称职,也要反思自己身为一个家长的不称职。也希望以此为戒,能够警醒那些不把党纪国法放在眼里的干部,不要坑人又害己,否则悔之晚矣。
稿源:荆楚网
作者:恣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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