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拟定新罪名“收受礼金罪”,以解决向官员进行情感投资的定罪问题,这是记者于昨天在北京举办的2014年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上获知的消息。在该论坛上,与会者就目前贿赂案件的形式、认定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多项亟待出台司法解释进行规定的问题。(来源:京华时报2014年9月28日)
自古以来,“礼尚往来”都是人们之间进行情感交流的一种重要方式。据史载,《礼记·曲礼上》:“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可以说,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礼尚往来”这种情感交流方式都很盛行。但是,随着“礼尚往来”增多,这种传统的情感交流方式似乎变了味,尤其在官场,“礼尚往来”似乎成为一些官员贪腐的护身符,穿着“礼尚往来”外衣,实则把手伸向犯罪的深渊,“礼尚往来”成为一些官员贪腐的隐形外衣。
记者在北京举办的2014年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上获知,刑法修正案(九)拟定新罪名“收受礼金罪”,以解决向官员进行情感投资的定罪问题。笔者认为,增设“收受礼金罪”是一件好事,值得期待。原因有三:
首先,官员通过“礼尚往来”进行贪腐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让传统“礼尚往来”情感交流方式变了味,针对这种现象采取相应举措,可以起到威慑作用,无形中给官员增加压力,提高他们认识,促使他们清正廉洁为官,让传统“礼尚往来”回归本色。
其次,从法律层面来看,将官员“礼尚往来”入刑,为反腐提供一道法律枷锁,通过制度保障,可以更好的整治贪腐官员,切断他们隐形的财源,这也是中央高压反腐的目标所在。
最后,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尽管目前一些法律不健全,但在逐步完善,这次拟定的新罪名就是法律不断完善的有益尝试,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只有不断完善才能形成一种规范的法律制度。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之所以拟定新罪名,我们从中可以看出中央对反腐的高度重视,面对社会突出问题,从法律层面加以规范约束,这是一种进步,值得点赞。
“路漫漫其修远兮”,中国法治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更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可以在不断摸索出前进,这次拟新增设的“收受礼金罪”就是最好的证明,适合社会发展需要,这也从侧面说明了法是为我们社会服务的。也许一些问题有待继续研讨,也许人们对新增设罪名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这些都无可厚非,通过广纳贤言,可以进一步不断完善法律,这个新增罪名可以有,值得期待实施。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海丰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