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国家版权局官网正式公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去年,国家版权局曾就拟定的《办法》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应当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就需依据相关法规支付,而现行非约定稿酬支付标准依据的是1999年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将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定为每千字30-100元。(9月30日《新京报》)
稿费标准的低价曾经一度让广大从事文字写作者感到困顿,因为按照千字的标准,很多报纸给了很低的稿费,甚至很多报纸不给稿费。如今,将基本稿费的标准进行提升之后,是否能够真正迎来创作的春天还希望静观其变,尤其是到底应该如何定义“原创作品”、到底应该如何对不遵守该办法的媒体进行投诉。如果说,大家对于“原创作品”都没有任何疑义的话,提高基本稿费的标准也就没有任何疑问。因为在“原创作品”既定的情况下降会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千字多少也就是多少。另外,在提高基本稿费的趋势下,媒体是否因为生存的压力从而缩减使用原创作品的数量也是值得警惕的现象。
从知识产权的保护上,也是从尊重知识分子的精神创作上来看,提高基本稿费必须点赞。因为以往的稿费标准之所以如此低,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就是刻意抹杀一个“自由撰稿人”群体,人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职业。既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业,从事文字工作也就属于业余爱好,所以稿费的标准也就变得很低。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突飞猛进,很多人开始从事专职的文字工作,成为“自由撰稿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继续按照以前的稿费标准,很多人将难乎为继,也不符合整个经济增长的水平和通货膨胀的比例。可见,提升稿费标准已经是大势所趋,不仅可以起到尊重创作者的目的,更是表达了国家对于文字工作的尊敬。
不过,标准提高下,我们也看到了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比如媒体开始缩减作者投稿的版面。笔者作为一个评论写作者来说,很多报纸的时评版面本来就不多,在这样的趋势下,像《新华每日电讯》这样的主流媒体也开始缩减时评版面,甚至直接取消版面。这样的话,是媒体为了生存而变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起来。试想,如果大多数媒体采取这样的路数。或者采取媒体内部的人员互相自己给自己供稿的方式,那么,创作的春天还很遥远。而这似乎是难以规避的问题,尽管在稿费标准提升下,从表面上看很多人都欢欣鼓舞。但是,对于创作的春天来说还是有一段路需要迈过。
在稿费标准提升的情况下,还需要关注两个重要的内容:一个内容是网络媒体的支付标准是否能够落地;一个是如果媒体违反了标准到底有没有便捷的渠道维权。在网络媒体的支付上,有“除合同约定外”的例外条款。这其实就是为制度开了一个口子。因为如今的网络转载特别严重,有很多媒体没有什么约定就开始转载,也没有支付任何费用。而媒体如果违反了办法创作者却没有便捷的渠道进行维权的话,这样的稿费标准的提升也将“看上去很美”。因为对于创作者来说,如果将时间浪费在维权上,将是得不偿失的。所以,只有当这些后顾之忧都消除的时刻,创作的春天才能真正来临。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传言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