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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小帅:“12月前自首可轻罚”玩的不是心理战

发布时间: 2014-10-11 11:57:25  来源: 荆楚网  作者:程小帅  进入电子报
  昨天,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4部门联合发布通告,督促在逃境外经济犯投案自首,今年12月1日前自动投案并自愿回国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部门表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都适用该通告。(10月11日《京华时报》)
  越境外逃在之前,哪怕是现在也很受那些经济犯的追捧。一些位高权重策划周密的经济涉案人员,在违法事件暴露前后,往往能通过多种手段逃往国外。当年的厦门远华走私大案,一些涉案的官员和商人外逃就是一个最著名的案例。虽然这些人逃到国外也不一定生活的安稳,但是国人看到的只是他们把资产转移了,也没能被绳之以法。所以给了很多人以错觉,认为不论是犯了多大的案子,只要能顺利潜逃国外就万事大吉了。
  不论外逃的经济犯最后的命运如何,但外逃给我国的反腐事业制造了困难是不容置疑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开始了从严治党的多种举措,对党员干部加强了管理。一方面加大了对腐败官员的打击查处力度,另一方面对之前有欠账的官员要进一步追责,而这里就包括那些出逃的经济犯。前段时间开展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短时间内已经成功的让128名外逃人员归案,这足以证明我国的“全球反腐”模式已经开启,以当前的反腐力度和能力,潜逃国外造成的反腐障碍已经被彻底破解了。
  这次中央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督促境外经济犯投案自首,这并不是在虚张声势,而是真正的最后通牒。之所以在“猎狐”行动之后才发布通告,相关部门就是想让那些外逃人员看到,“反腐无国界”不是一句空话。只要背叛了党和国家不论逃到哪里,中国都有能力将之绳之以法。这个通告的发布,一是给那些外逃犯一个主动投案的机会,尽量减轻对自己的惩罚;二也是降低追逃成本,多措并举的一种手段。但是无论如何,我们都能看到,这是有底气、有后招、有准备的通告,而不是虚晃一下,或者是简单的心理战术。
  也许就在当下,还有些未被查处的违法者正在预谋潜逃国外。他们依然幻想着在国外的蓝天下,花着违法得来的金钱,过着逍遥自在的生活。但是从那些已经归案的外逃人员的经历来看,外逃之路只是想象中很“丰满”。他们要担心随时可能被遣送回国,有可能面对各方面的威胁,违法得来的金钱也不能随意挥霍,每天都要小心翼翼的生活。与曾经在国内的声名显赫、位高权重相比,何止是天壤之别。赖昌星就曾说只有被遣送回国那一天,他才感到了久违的轻松和踏实。
  不论从当前的反腐形势,还是个人与家庭的得失来看,经济案犯潜逃国外都是一个愚蠢的做法,也是一个根本走不通的死胡同。如果已经是身处国外的经济犯,请牢记12月1日这个期限。如果已经做了亏心事,但还未案发,请及早向组织和相关部门坦白,争取一个宽大处理,也许还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而最保险的方式,莫过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永远不存有侥幸心理,永远不触碰法律红线,才能保证自己平平安安。
  稿源:荆楚网
  作者:程小帅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投案;回国;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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