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份河南省工商局专门下发的《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专项督导省工商局罚没收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网上热传。该通知中提及,要全员上阵、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罚没收入任务。昨天,有媒体向河南工商系统内部人士求证,并确认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 2014年10月14日京华时报)
敲锣卖糖各管一行,说的是要有敬业精神。抛开罚款目的,“近一个时期以来,全省非税收入大幅下降,……”该《通知》可谓目标明确:“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确保11月底前完成任务。”全体动员:“从现在开始,系统上下全员上阵、加压推进,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措施得力:“实行罚没收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挂钩’,即:与各种经费款项挂钩、与年终奖惩挂钩。”
可“罚款指标”怎么听都觉得别扭,工商局全称为“工商管理局”,是政府的一个执法部门,顾名思义,罚款不是目的,以罚代管更不是我们所要的工作方法,建立良好的法制化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才是最终目的,如此就应该有“但愿人常健,何妨我独贫”的牺牲精神,如果执法总围着“罚款指标”转,并且以“完成任务”为刺激,这样的完成“罚款指标”与市场管理何干?如此物质刺激下,“实行罚没收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挂钩’:与各种经费款项挂钩、与年终奖惩挂钩。”能保证不乱收费,乱罚款吗?如此依的什么法?执的什么政?能引导培养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吗?
“罚款指标”早已被公众批得鲜血淋漓,体无完肤,为什么一些单位依然我行我素,并将“罚款指标”作为执政的不二法宝,常用常新?“罚款指标”是如何算出来的?
之所以一些单位依然我行我素,笔者认为,第一 、“罚款指标”不仅是懒证行为,更是工作简单粗暴的见证,骨子里执行的依然是“工作就是开会,管理就是收费”那一套,与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无关,更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毫不沾边,这是法治社会的悲哀。第二、所谓的“罚款指标”,并非诸葛亮再世未卜先知,而是在去年的基础上层层加码,因为只有“指标”年年有新突破,才能显示工作卓有成效,在这种“官念”的支配下,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屡查不禁也便一切都自然起来了,这种“以罚代管”,甚至以罚为目的的执法,很容易像过去的短工,“锄地不留草,下次锄个鸟”,所以一边打着“执法”的幌子,行乱收费乱罚款之实,甚至培植“罚源”。
因此可以说,以完成“罚款指标”为己任,不仅是忘了老本行,更与法制愈行愈远。
稿源:荆楚网
作者:韩玉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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