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份河南省工商局专门下发的《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专项督导省工商局罚没收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网上热传。该通知中提及,要全员上阵、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罚没收入任务。(10月14日《京华时报》)
对于执法部门变“执法”为“执罚”现象,民众是深恶痛绝的,而且近年各级政府也多次下达文件杜绝执法部门的这种执法形式,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可为何河南省工商局却还偏偏就执著于“罚款指标”的执法模式?到底是出于怎样的初衷呢?
当然,日常生活、工作中针对上班迟到、早退,违章乱纪屡教不改者动以经济处罚,无可厚非,毕竟罚款的本身是对轻微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以督促人们遵守法纪法规。
应该说,有公共财政支持的执法部门,同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罚款数额的多少对其本身并不能产生收益,在没有理由怀疑他们与财政部门暗通款曲的前提下,河南省工商局此举多少会让民众和舆论感到“困惑”。
当然,这样的措施有时候是为了提高下属工作的积极性,但面对“全员上阵、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罚没收入任务”的要求,也就不排除下面部分单位往往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罚款任务指票,而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对于一些轻微违法当严重违法。
如果初衷不在于此,那么河南工商局此举目的就路人皆知了,通知中“两个挂钩”,即与各种经费款项挂钩、与年终奖惩挂钩,其罚款指标的下达根源只存在于背后的“利益驱动点”———罚款创收。
当“执法”变成“执罚”,当追求经济利益成为执法部门的目标时,必然会影响到社会公正,会使非法的、无序的、不可预期的社会“潜规则”抬头。
所以,无论河南省工商局下达“罚款指标”的初衷是什么,收到的只是眼前的、短暂的效益和市场规范,长此以往,它必将不再维护公正性,只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安定,更会使市场走向无序、混乱、恶性管理,从而损害工商执法的廉洁性,损害执法对象的利益,影响法律的公正性,损害执法工商机关的公信力。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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