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广西梧州藤县濛江一中一副校长将几十名长发男生集合到校内的空地上强行理发,并广播让其他师生前来围观。对此,黄副校长回应称,学生大多是留守儿童,家长疏于管教,易受到不良影响。(10月14日《新京报》)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学生守则》明文规定:男生不能留长发。可时下不少男生“星”味十足:或前不见脸,或一毛不见,或留“一戳毛”彰显个性,或效仿“哈韩”,或……,人不像人,鬼不像鬼,家长奈何不得,老师无计可施。“迫不得已”,主管校长“逼上梁山”,亲自出马 ,强行“剃头”,“杀鸡给猴看”。殊不知,此举引来社会舆论的一片嘘声,甚至招来新闻媒体的猛烈抨击,引火烧身。
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形象体现了一个人的精神风貌。一头长发,一个富有“个性”的发型,显而易见是与中学生的身份背道而驰的,他们的学习也会因“追星”而有所疏漏,其成绩也必将大打折扣,其内心也非一片净土,其品行也将有待考评。可是,老师纵有一万个理由,都不能推卸其责。
尽管学校督促违纪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完全是有理的,在施教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教育手段也是可行的。但学校是教育机构,而非法律执行机关,虽然有章可循,并非就能在众目睽睽之下,采取简单而粗暴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再者,从教育心理学角度来讲,这种惩戒式的剪发行为,小则可能给违纪学生烙下羞辱阴影,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大则可能会酿成苦果,原本有理的事情显得失礼又失节。
当然,学校和老师也有难言之隐。笔者不禁想起媒体的一篇报道,说是一位上了年纪的老人带着从海外归来的孙子过马路。尽管马路对面红灯正在亮起,但爷爷还是背着双手、踱着脚步,大大方方地超越车流行到对面。可到对面后他一回头,发现年龄尚小的孙子不在身边,原来小孙子还呆立在马路对面。情急之下,他再次迅速穿越车流,引致马路上一些车主都来不及急刹车。过了马路他急切地抱起孙子,而小孙子则有板有眼地说:“爷爷,红灯亮时不能过马路!”
由此可以想象,违纪学生会不知“男生不能留长发”的校规?对此类不伦不类的着装者,相信任何一所学校、任何一个人都不会姑息养奸,否则也容易对其他学生造成错觉。说不好,这是在纵容学生的不良行迹,甚至让老师“干瞪着眼”不敢下手,还谈什么惩戒效果,似乎有点强人所难。从这一层面考虑,理应及时制止,“该出手时就出手”。问题是如何出手,应该充分考虑方法方式。否则,只会好心办了坏事。
其实,学校完全可以将理发师请到学校或“限期整改”,既可达到剪掉长发、维护校规的目的,又顾及了学生的尊严,更不会落下话柄,可谓“一举三得”。这样“有理”的事情采取“有礼”的处理,便会换来“有利”的结局。
因此,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做任何事情都应有理,更要有节。
稿源:荆楚网
作者:朱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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