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纪委、督办室联合下发了首个“人情风”督办处罚通报,村民严小平、周定福因违反村规大办酒席,每人被罚2000元。(10月14日《楚天快报》)
应该说,尧治河村出台《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顺应了全国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形势,对于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建设全国文明村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有利于规范和约束村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奢靡行为,建设风清气正的文明新风。
据报道,文件出台两个月来,村民婚丧喜庆事宜管理逐步规范,对整治村民“人情风”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遏制作用,说明效果明显。因此,笔者首先给尧治河村点个赞。
其次,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出台的文件只能算村规民约,对村民只具有约束力、引导性,却不具有强制力。村委会可以与村民约定婚丧喜庆活动的烟酒消费标准,却不能设定特别是限制村民的消费权利,尤其不能以违反村规民约为由对村民处以罚款。否则,即使作出了处罚决定,也不具有行政执行力和法律效力。
因为,村委会只是一个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自律自治性组织,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权力,包括强制执行权和行政处罚权。他们只能接受上级行政组织的授权或委托,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村里的贯彻执行落实。
关于婚丧喜庆活动的烟酒消费标准,对党员干部可以根据党的纪律和干部管理规定,提出纪律要求,但对村民却不能强制要求,否则构成对村民自由自治权利的侵犯。
村规民约是由村民共同约定的自律性规范,所有村民应当自觉遵守,作为村委会,可以就村规民约的内容进行教育、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但不能运用行政权力强制村民遵守。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也是新时期的良好社会风尚,应当大力提倡和弘扬。尧治河村村委会约定村民婚丧喜庆活动的烟酒消费标准具有积极意义,值得点赞。但对村民严小平、周定福的2000元罚款却于法无据,于己无权,明显属于越权行使,应当纠正。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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