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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依:法学院学生获刑是种讽刺

发布时间: 2014-10-15 18:04:50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杨柳依  进入电子报
  当秦明(化名)被抓时,他已经偷了100多件东西,大到笔记本电脑,小到一盒茶叶。此时,他不得不卸去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主席的光环,沦为一名铁窗内痛苦悔恨的阶下囚。今年9月19日,市一中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秦明有期徒刑2年半。(10月15日《京华时报》)
  在世人面前一名前途光明的青年才俊,因贪一时之利转身沦为阶下囚,不禁让人扼腕叹息。在他身上,集才与不才、孝与不孝、爱与不爱于一体,矛盾中尤显讽刺之意。
  学其法而犯其罪,是不才。作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学生,身居学生会的主席一职,想必法律知识早就烂熟于心,什么是做的做不得的,应该比谁都清楚。不可否认,走上犯罪道路有外界压力因素,但是,更应归根于其内因:意志力薄弱、侥幸心理太强,法制观念淡薄。作为法学院的研究生,法制观念却这样淡薄,不得不说是一种讽刺。如此知法犯法、以身试法,让培养他一路成才的人和学校情何以堪?
  食其饭而毁其心,是不孝。如果不出意外,秦明顺利毕业后找到好工作,让一手抚养自己长大的母亲安享晚年。但世事难料,如今的秦明不仅不能让母亲安享晚年,反而迫使她到京扫大街为其犯罪行为进行弥补,承受着身体和心理的双重折磨,真是可悲可叹。如果秦明能在犯罪之前多想想自己年迈的母亲,何至于做出酿成如此大祸?
  断其指却违其誓,是不爱。说不爱自己的女友,相信很多人都不会同意。反而是因太爱自己的女友,秦明才会断指发誓而后又一次次铤而走险,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但这种爱,是一种不负责任、不知爱情真谛的爱,两情相悦的爱情虽说要以物质为基础,但绝不会因物质而去犯罪。秦明的这种爱,是一种肤浅的爱的表达,只能导致其不能再爱。
  如此有才、孝顺、至爱之人最终沦为不才、不孝、不爱之人,怎不具讽刺意味?当然,法学高材生栽在盗窃上未必是坏事,到铁窗中把心沉寂下来,好好反省,改过自新,也还不算太晚。当然,应反省的岂是秦明,我们培养人才的模式、我们越来越浮躁的社会环境、我们对物质的过度追求及精神世界的过度贫瘠,这一切,都不值得反省吗?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柳依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法学院;获刑;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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