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湖北省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纪委、督办室联合下发了首个“人情风”督办处罚通报,村民严小平、周定福因违反村规大办酒席,且抽18元每盒的香烟,每人被罚2000元。原来,该村此前规定领导家庭吸烟不得超过10元/盒,干部家庭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吸烟不得超过5元/盒;普通职工家庭和普通村民家庭吸烟不得超过2元/盒。(10月15日《楚天都市报》)
作为基层纪律部门,村纪委出台相关规定,督促干部和村民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等,这样的用心和善意,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具体管理制度和操作方式,却显然不能随心所欲。特别是因为普通村民办丧事抽烟过贵,就对其开罚单的管理办法,明显是不妥的,是一种权力越界。
一者,村纪委针对领导干部出台相关《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这无可厚非,但这一办法扩大化,将普通村民也纳入其中进行约束与管理,这不符合相关法律与规定。因为村民毕竟不是官员,并没有手握公权,也没有权力寻租的可能和机会,并不是纪委的管理对象。
二者,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村民对节约有义务,但明显仅限于道德范畴,而且村民也有花自己钱的权利,有吸多少钱一盒香烟的自由权。村纪委的公权,明显不能通过制订制度的方法,公然侵犯私权。
三者,如果仅是一种节约提倡,那么针对村民的“吸烟不得超过2元/盒”的规定,理应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村民自愿遵守,违反也不能动辄罚款。况且,村纪委也好,村委会也好,村相关督办室也罢,其到底有没有罚款权,这显然也是存疑的。
四者,领导、干部、村民分别执行不同的标准,10元、5元、2元的等级制等,有搞等级化、剥离干群关系的嫌疑。况且,相关规定出台之后,还没见着对领导干部祭出“拳头”,却先向村民开出了罚单,这不合乎情理!
提倡勤俭节约、遏制浪费,这本没有错,但要注意方式方法,切莫越权,更莫以牺牲公民合法私权为代价!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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