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将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10月21日《人民日报》)
从十四大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现在,我国推行市场经济已经有20多年。虽然,市场经济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依然“微妙”。最近,舆论关注的“跨区域用盐遭罚款”便是一例。事实上,政府既做教练员,又做裁判员,“越位”现象屡见不鲜,垄断行业改革远未到位。
归根结底,产生的原因就在于——体制的惯性。从改革开放之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在互动“调试”,政府存在过度干预,出现问题也就不足为奇。加上,传统的计划经济就有浓重的人治色彩,也就习惯成自然了。尽管市场经济运行多年,可相对发达国家还是“小学生”,如此同台竞争,当然不是一个“级别”。如此看来,面对我国的经济成就,我们还真的不能太自信。
有专家就指出,我国的社会红利来源,要通过改革来挖掘,而法治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方式,为改革提供动力支持。不妨用法治的力量理顺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同时做好两者耦合运行的“助推器”。从本质上来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重新构建两者关系,并不是将两者对立起来。通俗地说,让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组合起来发挥最大化的作用,这也是“法治中国”的应有之意。
当然,法治的作用就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民的财产权、保障公平交易权、规范政府职能……都需要通过法治来规范和保障。根据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理论分析,如果治国路径是正确的,那么未来国家可能进入一个良性发展轨道,反之则是恶性的发展路径。既然如此,法治有了前期的成功“探路”,那么就要坚持下去。
从政府规范的角度来看,法治应当在政府建设中发挥作用。政府本身应转变执政理念,从提供有形的服务,向优质的无形服务转变。不过,这还远远不够,还要对政府限权,发挥法律制度的约束性,防止政府运动式的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还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由浅到深地推出政府清单,特别是地方政府,走向公开和透明是未来趋势。
有一组数据值得反思,我国行政复议的案件每年在10万件左右,而英国每年就达到100万。显然,不能说明我国的法治水平更高,相反,恰恰说明我国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方面并不成熟。未来,还需要法治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处理应有所作为。幸运的是,我们已经出发,此时正在路上。
稿源:荆楚网
作者: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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