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规定》出台后,立即引发了网友的热切关注与讨论。通过海外网的社区和微博等网络留言可见,新规中最受网友瞩目的,则是对于网络暴力行为的界定与处罚。(10月22日人民网)
据闻,人肉搜索的罪魁祸首是“猫扑网”,通过网络社区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或人物的真相与隐私,并把这些细节曝光。大多时候,这一聚集着各地的不同阶层、不同知识背景的网民互动战争,都充分显示着它强大的“毁人”功力。
然而今天,这一行为终于有了法律的界定。依据《规定》,公开在网上发布个人隐私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这意味着“人肉搜索”被视为侵权行为,将予以追责。这一事件是国家在规范网络生活的进程中迈出了一大步。
新司法解释第一次将个人信息上升为人格权进行保护,彰显的是我国民主和法制的进步。随着世界网络的发展,网络生活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代名词,网上购物、网上社交甚至网上反腐,在很大程度上覆盖了人们传统的生活方式,因此,网络生活中的“人权”也理应得到保护。为嚣张的“人肉搜索”带上法律的“紧箍咒”,这对规范和谐健康的网络行为意义重大。应该说,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新规的出台树立了言论边界,令网络空间的规矩更加明确。
尽管《规定》对“人肉搜索”不留情面,但对网络反腐却保留余地。《规定》指出,对于有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将予以免责。“有张有弛”的新规考虑周全,应严处严,该松则松,张弛有度,而不是想当然的“一网打尽”,这实在值得民众为其点赞。
在虚拟社会中,网民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其他人产生影响。因此,维护网络的公共平台秩序不能单靠法律,更重要的还是网民的自觉。网络一直以强调自由为特征,但是世上没有绝对的自由,没有限制的自由是不存在的,任何的自由都是建立在尊重他人权利的基础之上。网民要意识到,网络的自由也是在法律的准绳之下的自由,而不是满足个人扮演福尔摩斯的“英雄主义”情结的工具。
“人肉搜索”曾风靡一时,也害人无数,如今它的时代终将结束了。作为新时代的网民,人人都该为自己的网络行为罩上“法网”,以留存网络生活中的一片净空。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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