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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人肉搜索获刑提醒权利恪守边界

发布时间: 2014-09-09 08:21:45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刘建国  进入电子报

  因怀疑顾客偷了一件衣服,汕尾陆丰市一服装店主蔡晓青将顾客视频截图发上微博求人肉搜索,两天后该顾客不堪压力跳河自杀。近日,汕尾市中院对该起人肉搜索案进行公开宣判,维持原一审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蔡晓青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9月8日《南方都市报》)
  单从个案而言,服装店店主蔡晓青的网上发声,即便没有造成顾客死亡的后果,依然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当然,如果只是“轻微”情形,即便采取诽谤侮辱手段,也不会因此而面临重刑惩罚的后果。其实,该事件也警示公众,应当学会慎用言论自由权,不能擅自逾越法律底线,否则将会因此而付出代价。而且,除了服装店主蔡晓青之外,网上不明真相公众的集体谩骂指责,也悖逆法律的规定。
  很多时候,公民在网上发出声音,很少去理智客观地考量法律规定。很多人认为,网络是虚拟的,自己只是逞口舌之快,发表下自己的一点看法而已,并不会引起严重后果。而且,有的时候,自己在网上发声只不过是随声附和,并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达。但是,不管出于何种目的,不管采取何种手段,只要是在行使言论自由权的同时,戕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该被法律所严格禁止。
  其实,一些公民之所以在网上发布某些侵害他人权益的言论,主要在于对人肉搜索的法律适用,还存在一定的真空。在该起人肉搜索致人死亡事件中,由于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引起了大规模的舆论围观,最终使行为人背负了刑事责任。假如,后果没有如此严重,还会引起外界的广泛关注吗?现实中,我们看到了太多人肉搜索事件,不管是出于正义还是非正义目的,这种现象一直都没有引起法律的足够重视。殊不知,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人肉搜索行为,都触碰了法律的底线,理应受到法律的禁止和约束。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刘建国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人肉;搜索;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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