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0月23新华网)
所谓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来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必须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纵观中国的社会发展史,无论是较为落后的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还是较为发达的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其之所以能够一种社会发展到另一种社会,一个朝代替代另一个朝代,其最关键也是最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社会与国家的治理在不断进步。而社会与国家发展进步的焦点,又是集中在“人治”与“法治”之上。换而言之,如果一个社会或国家“人治”的比重偏重,那么这个社会或国家就会形成“独裁专政”,没有老百姓说话的余地,这样的社会或国家必然会遭到人民的反抗。反之,如果一个社会或国家的“法治”比重偏重,那么这个社会或国家就会形成“民主专政”,老百姓的话语权就会得到充分地保障。没有话语权或话语权被压制的社会或国家,自然难逃被取代和灭亡的命运;有话语权或话语权能够充分体现的社会或国家,自然能够受到人民的拥护和爱戴。
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大力推崇和主张依法治理国家,让人民充分享受民主。新中国成立之后,依法治国更是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且不断健全和完善了较为全面的依法治国体系。在党的十大报告中,再次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经过60多年的不断建设,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法治公正、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然而不可否认,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国情、社情和党情的不断变化,在现实生活中,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人治”替代“法治”给社会和国家治理造成了巨大的危害。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迷恋“权力至上”;“拍脑袋就干,掐腰子就上”以及“大包大揽”依然是惯用的决策方式。司法部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屡禁不止。还有与老百姓生活上产息息相关的劳动生产、食品药品、环境污染、教育学习、医疗卫生、养老保障等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不仅仅如此,权力大于法律、“人治”替代“法治”还给社会带来了诸如吸毒、酒驾、赌博、强拆、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娱乐、以权压人等众多严重不文明行为,并严重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
由此可见,道德是否高尚、社会文明不文明,依法治国是关键。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促进道德文明崛起。我们坚信:随着依法治国的纵深推进和不断延伸,社会道德文明程度也必将随之得到大幅提升、迈向新高度。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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