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群众‘信访不信法’;如今,有麻烦先找法律顾问渐成常态。”在山岭纵横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凤镇,说起近年来的变化,镇司法所所长曹道恒连声感慨,“‘法律诊所’进村入户后,懂法、信法的多了,难事、烦事少了。”(《湖北日报》10月25日)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笔者以为,建设法治国家有两方面必须关注,一是建立健全相应的法治体系,做到凡事有法可依;二是解决人的思想意识形态问题。
人的思想意识形态问题又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部分领导干部“根深蒂固”的人治思想, 认为维稳压倒一切。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分析维稳对象情况,然后来个所谓的“对症下药”,无论是经济的、政治的、思想的、道德的,甚至明知可能涉及违法的措施,只要“管用”就敢试,只要能“摆平”就敢用。另一方面是相当一部分群众也“信访不信法”,在他们心目中,找市长要比找法律直观得多。前些时有则新闻报道,书记拒请托,请托人吼道: “全市都归你管,法院还能不听你的?!”这便是当下大部分群众的意识形态的真实写照——法院也归书记管,法律怎样“玩转”?书记可以说了算。
律师进村,可以转变群众意识形态。恩施市的“四个一”法律顾问工作模式(即各级政府有一个法律顾问团,村、社区有一名法律顾问,网格有一名法律宣讲员,每户有一个法律明白人),让法律顾问 “坐诊”群众法律疑问,具体问题具体指导,这要比以来的“普法”教育实在的多,它可以从根本上纠偏群众“信访不信法”错误意识形态,把问题解决拉到法治的轨道上来。
律师进村,可为法治中国建设打基础。“有了不起的作用的还是群众”,毛主席这句话在今天看来仍是真理,人民群众的意识形态是一个国家的根基所在。律师进村,让老百姓懂法明法、信法用法,眼前来说,可以解决无理信访,违法信访,维护一方稳定;而着眼长远来说,有利于法治中国建设,因为只有人民群众信法用法,遇矛盾纠纷都走法律程序,法治社会才有最鲜活的力量源泉。从某种程度可以来说,一个国家的老百姓都信法用法,并自觉守法,完全可以倒逼这个国家的执政者依法行政,在法律范围内行使公权力;也完全可以倒逼这个国家建立健全法治体系,让更多的人类关系可以用法律来分析、解决,保证其公平性。
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法治”成为关键词;值此之时,恩施推行“法律诊所”进基层,让基层最广大的老百姓知法懂法、信法用法,这或许是一种“巧合”,但无论如何,我们都可以窥见,建法治中国,正是民心所向,正当其时。而其是否可以作为法治建设的有益探索并加以推广,尚不得而知。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贵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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