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沈阳一市民反映,于洪区吉祥敬老院有一位86岁的老人睡眠不好,于是工作人员给她吃了安眠药,第一次吃了一片没什么作用,后来又加了两片拌在饭里吃,有一天老人走路摔倒了,摔得挺严重。目前,老人出现呼吸衰竭,在医院接受治疗。当地民政部门得知情况后,已下达整改通知书。(10月29日新华网)
敬老院是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组织,又称养老院。西方国家的养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机构主办,接收靠福利救济或低收入的老人。中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实行“五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
1997年3月18日民政部发布《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对养老院的管理做了详细的规定。对于沈阳于洪区吉祥敬老院工作人员喂老人“安眠药拌饭”事件中,对工作人员的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敬老院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可以辞退;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真处理或报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但是《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六条规定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
在此次敬老院“安眠药拌饭”事件中我们没有看到当地乡镇、社区和民政部门的身影,只是在事件曝光后,当地民政部门对敬老院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但是岂能一纸整改通知书就能解决问题?
据笔者愚见,在这次“安眠药拌饭”事件当中,除了追究敬老院和工作人员的责任以外,当地乡镇、社区和民政部门也应当承担起领导责任和监管不力的责任。只有各部门各司其职,明确责任,才能更好的避免出现类似事件!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陌上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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