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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风:“蛤蟆官司”不能让动物给人类“下套”

发布时间: 2014-12-02 08:27:11  来源: 荆楚网  作者:知风  进入电子报

  今年7月4日深夜至7月5日凌晨,现年49岁的驻马店市确山县留庄镇谭庄村任庄组村民汪某,在村头附近的河沟里逮了87只蟾蜍。因非法狩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蟾蜍的数量超过50只,涉嫌非法狩猎重大案件,汪某于7月17日被依法逮捕,7月29日被确山县检察院依法起诉。(12月1日澎湃新闻网)
  自古把“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喻为不可能的事,而今人吃蛤蟆肉却很可能锒铛入狱。国内第一起“蛤蟆官司”落到了49岁的河南村民汪某头上。面对三个月拘役的刑罚,汪某痛哭流涕。而对这不算太重的刑罚,也让“看客”惊诧不已。因为,在普遍的法律常识下,类似的“蛤蟆官司”让人有点防不胜防。虽然逐步了解一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种类,但对蛤蟆之类的普通动物,还真不知道其身价的转变。至少对笔者而言,也是第一次知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而且种类多达1700多种。
  然而,这1700多种“三有动物”的华丽转身,也得让普通老百姓有一个另眼相看的过程。在保护国家野生动物还需要明星赤膊上阵的现实下,怎么能指望老百姓,特别是乡下村民对癞蛤蟆之类的“三有动物”敬若神明?更何况,在捕猎管理等方面,国家和地方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明确详尽的法律规定,而对于猎捕“三有动物”,比较接近的规定是“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
  然而,设置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的权力在地方林业机构的手中。但是,地方林业机构在禁猎区等方面的规定常常模糊不清,且禁猎规定也只是下发下属单位了事,少有禁猎区建立标示告知普通民众,不少人也因此“中枪”。村民汪某在村头附近的河沟里逮了87只蟾蜍入罪,就是最好的例子。如果连村头附近的河沟也成了禁猎区,那么,在保护这些“三有动物”的同时,简直让人感觉步入了动物“设下”的陷阱之中。
  假如只有“蛤蟆官司”问题还不大,这个丑八怪几乎人人认识。问题在于还有1700多种“三有动物”。我们经常在新闻中看到,有人捕捉到的怪异动物,连专家都不认识,而这1700多种“三有动物”,如何让普通人记得它们的尊容?仅壁虎,在中国林业部发布的《“三有”动物名录》中就有34种。如果没有动物知识的普及,要普通百姓区分受保护的耳疣壁虎和不受保护的普通壁虎,显然是强人所难。
  正因为这些并非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而是出现在人们身边的常见动物,所以,面对1700多种“三有动物”,怎么去区分哪些是“三无”,甚至是需要灭杀的动物?对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人们都知道,获得“批准”的人照样可以进行捕猎,而普通百姓假如发现一只爬进蚊帐的壁虎,也不能轻易驱赶以防伤害到它?这对普通人来说可谓处处是陷阱。因此,有必要推动“三有动物”知识的普及,让更多的普通人能够了解和分辨“三有动物”,进而更好的保护“三有动物”。而不能因为“蛤蟆官司”,让人产生被动物“下套”的感觉。
  稿源:荆楚网
  作者:知风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蛤蟆官司;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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