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深改组昨天明确,县级以下公务员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此政策将惠及全国约60%基层公务员,职级也跟待遇挂钩后,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合乎要求,就能不断提高职级,即“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12月3日《新京报》)
中央深改组推出此举,旨在提高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维护县以下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巩固我国的基层政权。但笔者认为,要实现该政策推出的初衷,还应让更多民意因素参与基层公务员的晋升,“提升待遇”的政策要和群众有效参与公务人员监督制度同时开展,原因主要有:
首先,仅仅给基层公务员提高待遇,不能解决好基层权力系统存在的诸多问题。不可否认的是,基层权力系统所面临的的问题不仅仅是基层公务员工作任务量大,待遇不高的问题,还有许多突出问题亟待同步解决。如基层权力腐败现象猖獗,马超群事件便是小官大贪现象的缩影。基层公务人员素质有待提升,各部门间相互踢皮球,群众遭遇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也较突出,且相关抱怨和呼吁改进的声音普遍存在。因而,“提待遇”必须与“有效监督”同时展开。
其次,“有效监督”可以配合“提待遇”方能达到基层权力运行的最优化。提升待遇从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但要达到基层权力运行的最优化则要实现群众对公务员的有效监督。因为基层公务人员处在与人民群众接触、为人民服务的第一线,基层公务人员是否合格、表现是否优秀,群众有着最为直观的感受。而将群众评价纳入公务员的考核,导致的结果便是能享受待遇的,必须是考核称职的公务员,这样就能实现基层权力运行的最优化。
再次,“提待遇”与“有效监督”同时展开方能杜绝基层权力腐败。若基层公务员的晋升决定权始终掌握在上级领导手里就难免腐败,这也让许多公务员把“让领导满意”作为一切行为的宗旨,而不是让群众满意。假若获得晋升的仍然是那些通过贿赂手段或者跟领导关系好的,这必然达不到提高基层公务员积极性的目的,也让该政策流于形式。
稿源:荆楚网
作者:卢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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