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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家留:“法律进乡村”需多方发力

发布时间: 2014-12-03 16:10:49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孙家留  进入电子报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宪法日。昨日上午,全省“法律进乡村”集中展示活动在武汉市江夏区乌龙泉街群建村启动,拉开了我省“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系列活动序幕。(荆楚网12月3日)
  乡村是依法治国的落脚点,是依法治国理念实施的主要载体,没有广大乡村的法治,法治中国的梦想就很难实现。“法律进乡村”活动为法治基层建设营造了浓厚的环境气氛。
  当前的“法律进乡村”活动很有必要,它是提高乡村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之一。众所周知,乡村的法治意识不是很强,特别是一些落后地区的乡村。举个例子,前天的一则新闻,让网友叹为观止,云南金平县小翁寨村发生了一起童婚婚礼,新郎16岁,新娘13岁,明显是违反婚姻法相关规定,当地人反而觉得是很正常的。据说童婚现象在当地普遍存在,可见这所偏僻的村子法治意识很淡薄,乡村社会法治意识淡薄的例子还有很多,亟需“法律进乡村”,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
  笔者认为,“法律进乡村”活动不仅仅靠法律部门,还需多方发力,共同织成一张“宣传网”,行之有效的推进法律在乡村的宣传,提高乡村的法治意识。
  司法部门必须承担起“法律进乡村”的主责。司法部门是法律主管部门,应该及时挑起“法律进乡村”的重担。一方面,自己亲自组织法律宣传队伍进入乡村,采用儿歌、漫画、视频等灵活方式,积极地宣传法律。另一方面,司法局联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共同组成宣传队伍,进入乡村宣传法律,每个部门就自己的工作经验,宣传一些经典案例,剖析法律知识。
  号召律师作为“法律进乡村”的宣传使者。律师是法律的践行者,拥有丰富且专一的法律知识,也是很多案件的见证者。同时,律师的讲解更有说服力,群众对律师的专业素养非常认可。积极号召律师进乡村,为群众讲解法律知识,讲解和乡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比如新婚姻法、继承法、土地流转法等相关法律。通过律师的言传身教,不断地影响群众的传统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
  动员宣传部门做“法律进乡村”的配合者。宣传部门是宣传工作的“行家里手”是宣传工作的“排头兵”。应该动员宣传部门,特别是文明办和新闻部门,将法律知识和文明创建活动捆绑在一起深入乡村,既提高群众的文明素质又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发挥宣传部门新闻系统的优势,通过报纸宣传法律知识、法律案件。
  基层党组织主动配合“法律进乡村”活动。法律进入乡村宣传,离开不了基层党组织的配合。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法律进乡村”的准备工作和组织工作,为司法部门、律师等宣传法律提供良好的服务平台,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法律进乡村”活动。
  发动广大民众积极参与。民众是“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参与者,是法律宣传的接受者。必须积极发动广大民众参与进来,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成为法律知识的自觉维护者和遵守者。同时,鼓励民众成为法律的宣传者,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自觉去向周围的人宣传法律,带动法律知识的广泛传播。
  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只要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致力于“法律进乡村”活动,那么法治成为每个人心中的信仰就距离我们不远了,乡村薄弱的法治意识将不再是问题。
  稿源:荆楚网
  作者:孙家留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关键词:法律进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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