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宪法日。昨日上午,全省“法律进乡村”集中展示活动在武汉市江夏区乌龙泉街群建村启动,拉开了我省“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系列活动序幕。(湖北日报 12月3日)
十八届四中全将“依法治国”推向了新的高度,作为厉行法治的象征,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再次彰显执政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如何让我国首个宪法日真正走入寻常百姓家,提升群众的法治思维与法律意识,还有待实践检验与群众拍板。
自1986年起,党中央开启全国普法运动,每五年一个周期,至今已是“普法六五”阶段。然而,以往的普法宣传多流于形式、走过场,没有实质性效果,尤其是基层司法部门对普法宣传应付了事。认为“普法”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老百姓对法律不报信心,导致地方群众“信访不信法”。所谓“普法日”就是“装饰”好现场、整理好文稿、彩排好“演员”、拍摄好照片,普法好不好,就看资料怎么搞,至于群众有没有真正了解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解决实际难题,都无果而终。这不仅浪费了普法资源,更是让老百姓走入法律误区,在法律的盲途上越走越远。
因此,要让“法律进乡村”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做到“法治入心”,普法好不好,方法是关键,只有创新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文化,引导群众参与法律实践,才能形成守法、学法、用法的氛围。以武汉市江夏区普法经验为例,司法部门编撰“学法守法七字歌”,把枯燥的法律术语,通过顺口溜“翻译”出来,大大提高了传播效果;通过“看图说话”让一个个生动的法律故事,将法律常识与违法后果,以更加直观的方式讲述出来;创新法治文艺汇演,将普法知识案例与乡土文艺相结合,让“笑果”来得更加猛烈些……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进乡村”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载体,通过活动开展,将法律知识、法律服务、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让法治成为人们的生活准则。因此,普法教育不能仅停留在宣传层面,只有真正走乡村路、入群众心、扎基层根,才能破解“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的困局,为重塑法治信仰夯实根基。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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