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以立法形式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此举意味着,中国人将以崭新而生动的形式向宪法表达敬畏,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将进一步凸显。(12月3日《人民日报》)
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的时候,各地进行了各种各样的活动,使宪法从来没有如此亲近民众,尤其是青少年学生。这对于熟悉宪法内容、了解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从而提高公民宪法意识,形成以法治国氛围,自然具有促进的作用。
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任务中的一个。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之母,法中之法。一个国家的所有法律,都不能违背宪法精神,只能在宪法原则框架内进行制定,绝对不能与之悖离。仅此就能看出,宪法是何等重要的法律。
但是,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可不管拥护还是信仰,都要建立在认知之上。没有清醒的认知,没有价值的判别,既不可能拥护,也不可能信仰。故此,宪法日应当成为公民宪法意识的“充电宝”,而不是一个打上标签毫无内容的日子。通过宪法日的特别仪式或者特别活动,比如向宪法宣誓,组织宪法讲座,中小学生朗读宪法,特殊升国旗仪式等等,让宪法意识不断强化。当公民宪法意识普得到加强的时候,违宪的事情就会减少,就夯实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基础。
稿源:荆楚网
作者: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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