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12月4日新华网)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建设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大批的务工人员背井离乡来到城市,然而在改善城市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比如,外来人员的医疗,福利、子女的教育等等,相对于为城市建设做出的贡献,我们整个社会亏欠他们太多。他们理应享受更多因社会发展而带来的福利。
此次条例的出台,从政策上保证了外来人员应享受的基本权利,一是我国制度建设上的一次进步,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的制度体系,为各地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依据。二是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进一步推进了法治进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要求。三是为城市建设增添动力。只有保障了城市建设者的基本权利,才能让其发挥更大的效力去建设社会。
从社会上讲,此条例能够极大改善社会环境,农村中留守儿童、孤寡老人会减少。孩子能够在城市享受更加优质的教育,尤其是能够陪在父母身边,享受父母的呵护,有利于身心健康发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老人能够更好的受到子女的照顾,这对于农村治安环境的改善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对于务工者本身而言,条例的出台,不仅仅是在生活上带来的改变,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作为一个公民的尊严。在国家层面讲,这是在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稿源:荆楚网
作者:师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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