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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丰:安居工程成政府办公楼,伤了谁的心?

发布时间: 2014-12-05 17:01:17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李海丰  进入电子报

  2013年,丹凤县投资783万元修建了铁峪铺镇人民政府公共租赁房项目,用以解决该镇基层公益人员(基层公务员、教师、医护人员等)住房困难问题。但该项目建成后,却变成了铁峪铺镇政府的办公场所。昨日,该县房产管理局称已下发整改通知。(12月5日 华商网)
  众所周知,安居工程是由政府负责组织建设,以实际成本价向城市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建设示范工程。可以说,这是国家惠及民众的一项民生工程,不言而喻,安居工程体现了政府对住房困难户的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然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的做法让政府“民生工程”变了味,伤了民众的心。拿这起陕西安居工程成政府办公楼事件来说,很明显,违反中央政策规定,本来惠及民众的“民生工程”,却被政府占用,镇政府给出的回应也实在令人汗颜,试问,感觉“闲置不用也是浪费”就那么理直气壮?人民政府为人民,体现在哪?打着安居工程幌子办公,住着就那么心安理得?笔者认为,镇政府这种做法实在不可取,非常伤民众的心。
  透过群众举报和记者调查发现,这一安居工程成政府办公楼,似乎在当地已经是公开的秘密,镇政府明知不符合规定依然没有整改,上级部门早前下过整改通知,似乎也无济于事。虽然被曝光后,上级部门再次下发了整改通知,但最终镇政府能否真正执行,目前我们还不得而知。在笔者看来,背后折射出来的问题不容小觑,这不仅仅是违反规定那么简单,这直接涉及到民众的切身利益,这种不顾民众切身利益的做法给我们社会带来很多不良影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就事论事来说,镇政府负主要责任,明知违反规定还把安居工程变成办公楼,这种是法律于不顾的做法简直就是吃了豹子胆,不仅违反中央规定,而且很伤民众心,应该认真反思。除此之外,上级相关部门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难辞其咎。据了解,根据商洛市政府2011年下发的《商洛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试问,明文规定摆在这,为何不依法执行?难道只是形同虚设?让人产生很多质疑,不难想象,之所以镇政府一直没整改,肯定相关责任部门存在不作为问题,甚至背后有保护伞撑腰。在笔者看来,要不是被曝光公之于众,也许镇政府就一直打着安居工程幌子长居下去,这种既违反规定又有损民众切身利益的做法必须加以严厉打击,否则难以平民愤。
  事已至此,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责令镇政府进行整改,安居工程不是镇政府独有的,是针对广大民众的民生工程,希望各级政府各级部门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树立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群众满意是检验广大党员干部工作的根本标准。与此同时,透过这起事件,给广大各级政府各级部门提了一个醒,要真正用行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正所谓“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政府为人民,要严格执行中央政策规定,类似镇政府这种做法,不仅与中央政策规定格格不入,而且很伤民众的心,可谓劳民伤财得不偿失。希望各级政府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执政为民宗旨,努力打造人民满意政府。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海丰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安居工程;政府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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