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人张静思称,她与安徽省人大代表支训民发生商业纠纷后,通过电话和短信联系支训民。后者以影响了自己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为由,向亳州市公安局报案,张静思遂被拘留5天。经查,14天时间里,张静思共计发送4条短信给支训民。(12月6日《法制晚报》)
看了此新闻,笔者不由想到了一句俗语:拿着鸡毛当令箭。构成此话需满足三个条件:大权力者、小权力者、小题大作者。而我们看看事件中的两个人:41岁的张静思是扬州防腐装饰公司副总经理,56岁的支训民是金不换白酒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初看上去两位当事人都是企业家本不应该有什么地位差距,但后者却是省、市人大代表,谯城区人大常委,并有一大串国家及省市区荣誉。看到这里,我们终于明白了:这是一位厅级的大企业家与一名没品级的小企业家的差距呀。
正是有了巨大的身份差距,才有了这边张口如同圣旨,那名拒理力争没人答理的不同反应,而做为执法机关的谯城公安分局不由自主地选择了为身份更尊贵者的权利而服务,于是才有了张女士14天发4条短信被拘留5天的“雷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那么此份处罚决定有何法律依据呢?决定书中写明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处罚的,此条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对此,笔者不禁有三个疑问:其一,张女士给支代表的短信中可有淫秽、侮辱、恐吓性信息?其二,14天发送4条怎么成了“多次”?其三,情节较重的才应该处以5日以上拘留,张女士就商业纠纷问题14天里给支代表发4条短信咋就成了情节较重了?那么,我们平均每天都收到十几条电信部门发送的骚扰短信怎么没见哪个部门拘留谁呢?
对于支训民的报警行为,其下属杨主任称,张女士多次打电话发信息,引起了支代表的心理不愉快,影响他的思维与决策。喜欢“拿着鸡毛当令箭”的人果然不少。那么张女士因商业纠纷导致的“心理不愉快”怎么就没人理会了呢?换言之,如果张女士是位全国人大代表,是不是张女士的“心理不愉快”就会重要于支代表的“心理不愉快”呢?我们说,各级人大代表是种荣誉更应该是种责任,“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笔者不禁质疑此位没有一点基本雅量与为民之心的人大代表是如何选出来的。“金不换”应该是视企业质量、诚信为生命,给金子都不换,而“支训民”却不应该真是以人大代表的身份来教训人民来感受自己有多尊贵与荣耀,如此行径又让“人大代表”光辉形象情何以堪?
十八届四中全会已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六大任务,其中就包括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保证公正司法就是要严防各种“拿着鸡毛当令箭”和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解法、以权损法的现象,那么,对法反思,在这起发4条短信被拘留5天的雷人事件中,哪些部门和人员应该“红红脸、出出汗、洗洗澡、治治病”了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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