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曲靖市罗平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副局长李安林家属状告曲靖市人社局一案在麒麟区法院开庭,但未当庭宣判。李安林疑似喝酒死亡一事,再次引发关注。事件之所以闹上法庭,焦点主要集中在李安林是“因公死亡”还是“因私死亡”。(12月8日人民网)
官员酒桌上杯光斛影,明面上谈的是公事、联系的是感情。实际上,却是活生生的“舌尖上的腐败”,遭受众人白眼,饱受诟病。而官员还因此事情丢了性命,让家属悲痛的同时也让单位陷入“两难”。官员去世,家属悲痛的同时,也希望能因此获得一些补偿,至少对于年老无依的老人和年幼无知的小孩有所补偿。但是,在非工作时间与其他单位领导聚餐饮酒,单位没有安排、本人也没有汇报,甚至还在酒桌上玩“飞四”等斗酒游戏,白酒不是论“两”品品,而是论“斤”豪饮,出了事后再来找单位认定“工伤”,这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
事实上,干部倒在酒桌上的案例亦不是头一次。2013年12月,蓬安教育局一副局长到小学检查工作,该学校班子成员中午陪酒吃饭,学校教导主任最终不胜酒力醉死,留下了“一名人民教师没倒在三尺讲台,却倒在酒桌上”的讽刺。
在官场中,饮酒成了升职、考核过关的必胜法宝。一个干部能否得到重用,靠得不是扎实的理论功底、靠得不是踏实的工作态度、靠得不是实在的工作业绩,而是能喝几杯酒,能说多少奉承话。即使在中央“八项规定”开展的如火如荼的今天,也依然撼动不了“酒”的地位,纵使纪委明着、暗着的查处,一些干部也能钻着空子,偷偷摸摸的喝酒作乐。
这明显是违背“反四风”的,违背“八项规定”的,若将李安林事件认定为“工伤”,就是潜意识的鼓励官员开展“酒桌上的文化”,将其与人民群众越推越远。
在新闻最后,记者采访了李安林的朋友,朋友讲其人为人直爽孝敬父母,这是这个人的优点,但这并不能说明此优点与此事有任何的关联。只是,有如此优点的人,却醉死在了酒桌上,不免让人感到更加的遗憾。
从法律的角度上,认定李安林醉酒死亡是工伤,是上不了台面的。但是,相关部门不妨从人情关怀的角度给予其父母和小孩一定的照顾。毕竟,李安林醉酒去世,还不能认定为工伤,面子上过不去,家人的实际生活来源也断了。若还没有一点关怀,只是会让这个悲剧牵连到更多人而已。
稿源:荆楚网
作者:翠翠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