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老人生病,子女应送医救治,老人孤独,子女应“常回家看看”,做到这些就是尽孝吗?(12月11日《人民日报》)
我国是礼仪之邦,自古以来传统文化倡导百善孝为先,常存仁孝心。24孝中就有埋儿奉母的故事。养老奉亲是流传下来的美德,一直在传承和弘扬。承认的是,当今社会出现一些弃养、虐待等不孝现象。有的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把老娘赶出家门拾荒;有些子女为赡养老人问题吵得形如陌路,老人居无定所终无饱食之日。这类情况屡见不鲜,而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抚养人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抚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尽管常回家看看已写入法律,为老年人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凸显我国法律对老年人精神关怀高度关注的立场,能够一定程度上约束子女行为,为“空巢老人”带来温暖和慰藉。但这部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大。首先尽管部分年轻人心里装着老人,但心有余力不足。工作在他乡,交通成本高为了省钱不得已一年甚至几年才能回家,实属被逼无奈。春运高峰时期,“行路难”再次阻碍回家的路。子女有困难,想回家成为了奢侈。现实使工作孝道难以两全。其次即使有些子女留在家里,离父母近了,但心却远了。假若常常打骂虐待老人,让老人备受折磨,那子女留在家里又有何用呢?再次怎样叫“常”?怎么算“看”?这个标准无法量化和细化。谁来监督,如何取证和制裁等都是问题。
当子女面临“常回家看看”的尴尬时,社会服务恰恰能填补“空巢老人”在精神方面的贫乏和空虚。如今的社会,中国养老业出现市场化趋向。社区养老、志愿上门服务等被广泛推崇。弥补了家庭养老的不足,减轻子女负担同时也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然而家庭养老仍是基础,常回家看看是每个子女的义务。心里时刻装着老人,装着温情,时常和父母通电话说说心里话等等才能真正解决“空巢老人”孤独与困难。当每个家庭都能履行责任,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时,相信老人终能安得其所,幸福晚年。不要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时追悔莫及。
稿源:荆楚网
作者:程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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