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华社播发的一则《新华社记者中国联通奇遇:8个“大坑”骗你隐私再黑钱》的稿件,一经传播立即引发社会热议。许多网民表示,记者遭遇并非个案,而是电信行业“霸王条款”横行多年的顽疾和通病。
据该记者描述,他去办手机业务被营业厅要求“终生绑定”,否则不给换号。虽然合同的细则问题笔者尚不了解,也无法下判断,但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要求别人终生只用一个号终究是不对的。难道通讯行业现在“变身”成了办身份证的派出所,规定每个人只能用一张卡?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问题来了,是什么让该联通营业厅这么“理直气壮”?毫无疑问是电信行业的垄断地位。消费者必须在他们那里办业务,因为它不像别的商品那样可以让人“货比三家”,不满意可以到别家去。情况是即使不满,你也要忍痛掏钱消费。
“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摘,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占山为王的土匪们在打劫时往往会用这样的说辞。现在电信企业利用垄断资源制定这种不平等条约,侵害消费者权益,不是类似于当初的“山大王”吗?还怪民众没有看清条款,没有契约精神,真是“霸气”又“高冷”。
这不仅让人想到了前段时间那位“不给钱就不给你通水,给钱少了就给你断水”的嚣张总经理马超群,还有那位打砸KTV并扬言“给你们停电,让你们知道知道电老虎的厉害”的电管所所长。是啊,都是垄断企业,谁惹得起?但是像电信企业这样的霸王条款,甚至是违法造成的消费者个人信用记录受损,这么多人的权益受到侵害,难道不值得追究?有消费者指出,现在随处可见的IP电话卡以6至8折“挥泪”甩卖,电信部门却仍可泰然处之,不知其中的利润到底有多大,猫腻有多少,独家垄断的社会成本有多高?
国家设置垄断行业的初衷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可是现由于缺少竞争压力和发展动力,再加上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垄断性行业的服务质量往往让人不敢恭维,并且经常会做一些违背市场规律和法则的事情。更有甚者利用这种垄断优势来为自己谋利益,侵犯消费的权益,这不是拿着茅草当令箭么?非洲的狮子和羚羊同时起跑,谁跑慢了就会被吃掉或者饿死。同样地,对于垄断行业,我们也不妨引入这样的淘汰机制,“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就知道了”,一味地保护终究不是长久之计。
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吹响了依法治国的号角,任何违背法律的做法都应该受到处罚。垄断行业作为国家的龙头企业,更应该积极地响应国家号召,让自己更加“接地气”,重新回到“维护国家利益,满足民众需求”的“正道”上来。毕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无“特权”一说。
稿源:荆楚网
作者:柯玉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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