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纪委13日通报,广东省梅州市委原常委、纪委书记李纯德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礼品,违规接受私人宴请,违反财经纪律,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被开除党籍,取消副厅级待遇,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12月14日《现代快报》)
纵观近年来对一些问题官员的处理方式,尤其是对那些够不上移送司法机关的官员,很多地方几乎是清一色“免职”。表面看,是轰轰烈烈的摘了乌纱帽,其实,却为问题官员的复出埋下了伏笔,而且大都是免职后换一个“马甲”继续担任同职级领导岗位。最近的一个例子就是去年8月因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广西桂林市龙胜县县委书记职务的唐天生,今年10月当上了桂林市食药监管局局长,还被网友调侃为“吃喝书记管吃喝”。这种问责方式,不仅严重损害了干部处理纪律的严肃性,严重淡化了违纪处理的震慑性,同时也有违老百姓的情感,削弱了民众对扭转官场生态的信心。
而将李纯德进行“断崖式降级”,从“副厅级”直降五级为“科员”,让其回到仕途的起点,也断了其起复之路。笔者认为,与“免职”这种似“罚酒三杯”的处分方式相比,“断崖式降级”处分无疑是更具威慑力的。一来,直接与职级别挂钩的工资、医疗、住房、用车等福利待遇缩水,让官员们有“切身之痛”;二来,有利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改革制度的形成,给那些愿做“敲钟和尚”、当“甩手掌柜”,平平安安占位子,舒舒服服领票子,庸庸碌碌混日子的官员敲响了警钟。
当然,“断崖式降级”的制度仍然过于模糊,对于什么样的什么样的违纪情节适用断崖式降职,降级的区间有多大,还没有明确的衡量标准。笔者认为,要让“断崖式降级”充分发挥效用,必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要对哪种情况该对应何种降级,具体降级程度等细节,进一步明确与细化,让其常态化。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官员违纪行为的公布的透明度,明确解释官员到底如何违纪,让官员问责制度真正起到威慑作用。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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