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姬玉:“断崖式降职”还需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 2014-12-16 09:29:35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姬玉  进入电子报

  据广东省纪委13日通报,广东省梅州市委原常委、纪委书记李纯德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礼品,违规接受私人宴请,违反财经纪律,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被开除党籍,取消副厅级待遇,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12月14日《现代快报》)
  十八大以来,全国掀起了“拍蝇打虎”的热潮,一大波苍蝇老虎被开除党籍,但俗话讲“置之死地而后生”,很多地方的“免职”清一色是个轰轰烈烈的过场,洗涤漂白的生涯,换个岗位仍继续担任同职级岗位,享受同待遇标准。
  可见,这种处理方式严重损害了干部纪律的惩治根本,严重淡化了依法治党的坚决力量,更严重削弱了民众对政府净化官场环境的信心。如今,广东省纪委对李纯德进行的“断崖式降级”打破“潜规则”,将官员直接从“副厅”降为“科员”,彻底改变了“能上不能下”的制度,彻底切断了“吃拿卡要”的权利,彻底崩溃了“东山再起”的欲望。这里的“彻底”是一种态度、一种认识、一种作为,只有这种“戳到心窝”的痛,才叫惩罚,才能给“敲钟和尚”一记惊醒,才会让百姓拍手称赞。
  但“断崖式降职”作为一项新的制度闯入人们视野,尚有很多“注意事项”无法明确。比如该方式与免职的具体区别是什么,对于违法违纪的处理,何时需要采用该方式,何种采用其他方式;再如,怎样根据情节判定降级数量,降级之后再升迁有何限制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都亟需一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因为只有具备了“有法可依”,才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因此,要让“断崖式降级”公正化、法制化、常态化,就必须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对于每种情况都做出相应的解释和规定,整合降级分类,明确降级程度,细化降级程序;还必须搭建平台,合理引导公众参与,公开处理结果,透明处理过程,培养人们法制观念的同时,给予充分的发言权、监督权,让百姓懂法、用法,官员畏法、不犯法。
  稿源:荆楚网
  作者:姬玉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断崖式;降职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