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更多

郭双年:女官员通奸不通报依据的是哪条“王法”?

发布时间: 2014-12-23 15:10:36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郭双年  进入电子报

  今年以来,纪检部门在通报官员违纪违法案时,“通奸”成了一个高频词。近日,中纪委网站首次通报女性官员的通奸问题。昨日,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在定期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广州也曾查办发现有女官员存在通奸问题,对于这类道德问题,一般是处理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保护其家庭等。(12月23日《新快报》)
  按照国人的传统习俗,女人应该格守妇道,如果在作风上出了问题,不说千人指万人骂,至少在公众面前难以抬起头来,实际上这也对女官员的行为构成了一种道德约束。
  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表示:不对女官员通奸问题在更大的范围内通报,主要是 “为了帮助她们改正错误、治病救人,避免对其家庭、子女造成更大的影响。”其说法令人费解。
  “通奸”一词确实很扎眼,尤其对女官员家庭来讲,犹如一颗炸弹,但不能因为其威力大就对女官员网开一面。不论是在法律还党纪面前,没有特殊的官员和党员,既然如此,在通报时就应该一把尺子量到底。问题是,中纪委在女官员通报中都提及了“通奸”问题,为什么广州市纪委在通报中还前怕老虎后怕狼。从最近中纪委的通报看,无论是男官员还是女官员,只要涉及“通奸”问题,在通报中都毫不留情。事实证明,这一做法已经对问题官员产生了强大的威慑力。
  通报女官员的通奸问题不能搞变通。即使像广州市纪委发言人说的,不在更大范围内通报是为了“治病救人”,也难以让人信服。因为对问题的袒护容易养痈成患,只有用猛药,才能使通奸女官员清醒,进而达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梅河清表示,纪检部门只是按照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做了通报,没有更大范围公开。人们想知道的是,广州纪检部门究竟依据的是纪律处分的哪条规定?其公开的范围是如何划定的?这就形成一个悖论,广州市的纪检部门没有在更大的范围内公开依据的纪律处分规定,难道说中纪委在更大的范围内公开又是违反了纪律处分规定?
  既然女官员做得,为什么纪委的通报就说不得。从法律上讲女官员也不是未成年人,所犯错误也是不法律要保护的范围。由于我们过去对此类问题的处理太仁慈,所以,才会有更多的女官员犯通奸问题。
  对女官员通奸问题通报天塌不下来,只会使更多的女官员洁身自好。也让人们知道女官员所犯的真实错误是什么。如果总是为尊者讳,恐怕公众也不会服气。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双年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女官员通奸;不通报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