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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亦瑭:通奸女官员为何只在一定范围通报?

发布时间: 2014-12-24 10:06:14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唐亦瑭  进入电子报

  近年来,广州纪检部门在查处案件中,也发现了女干部通奸的一些案件。梅河清表示,这一类案件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有部分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为了帮助她们改正错误、治病救人,避免对其家庭、子女造成更大的影响,纪检部门只是按照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做了通报,没有更大范围公开。(12月23日《新快报》)
  在党中央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和“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败工作原则下,在“无论是谁,职位大小,只在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从严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护短”的语境下,广州纪检部门对查处的一些女干部通奸案件中,却只是对其“在一定范围做了通报,没有更大范围公开”,甚至还将其留在了原单位工作,这着实让人错愕惊诧。
  虽然,“通奸”只是位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章节,中纪委通报通奸也是反映官员的道德问题。但是,在“点名道姓通报违纪违规官员”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和中纪委通报官员频现“与他人通奸”和对女官员通奸也不例外的严厉措辞下,那么,为何该地却将“通奸女官员”只在一定范围作通报呢?
  当然,如果按照当地纪检部门“为了帮助她们改正错误、治病救人,避免对其家庭、子女造成更大的影响”的言词来看,这似乎也是在情理之中。但仅是以如此理由就对这些通奸女官员予以“从轻发落”,这不外乎是在“隔鞋搔痒”,更是在对违纪违规者的纵容,甚至还会助长“权色交易”等不良风气。正如有网友表示:对违纪违法者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犯罪!不严惩,就会有更多人的肆无忌惮,走上这条路,导致官场昏庸腐败。
  不论是当地纪检部门“只是按照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让部分受到处分的人员仍在原单位工作”,还是“在一定范围做了通报,没有更大范围公开”,这都是与当前从严惩腐治贪的要求相脱离的,都是在地违规违纪者以纵容。所以,希望相关部门能坚决做到对违纪违规者从严惩处,绝不姑息护短。因为“腐败不分年龄,不分职务大小,更不分性别”。否则,如何肃正党风纪?又如何以有效的震慑住那些心存侥幸者?
  稿源:荆楚网
  作者:唐亦瑭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女官员;通奸;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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