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县县委统战部一名科级干部近期被曝欠债跑路。记者调查了解到,当事人不仅自己直接注册公司经商,还利用高息诱惑“集资”,欠下至少数百万元债务。(12月23日《新京报》)
近年来,受经济波动影响,企业老板欠债跑路的新闻已不足为鲜。近来,接二连三爆出的公职人员“欠债失联”事件却让人大跌眼镜。这些犯案的领导干部利用自身的公职身份为信誉保障,以在公职场上多年累积的口碑和威望为掩护,融资圈钱,兴办企业,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欠下大宗债务就失踪潜逃。失联干部背负的是个人巨额欠款,损毁的却是整个党政机关的信誉形象,同样是欠款潜逃,公职干部利用身份圈钱情节更为严重,性质更加恶劣。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禁止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和到企业兼职。中央对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也屡次开展专项清理。前有法律明令禁止,后有整顿前赴后继,缘何干部违规经商却屡禁不止?说到底,是一个“利”字在发酵。金钱面前,一些党员干部失去了党性原则,被利欲熏得鬼迷心窍,公然为自己的私欲扣上公职的帽子,妄想利用手中的权力撬动权利的杠杆。
然而,任何违规行为都逃不出法律和道德的缰绳,以权谋私、以权谋利的行径终将大白于天下,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等待落跑干部的是冰冷的牢房和世人的唾弃,利用人民的信任欺骗人民,终将被人民集体抛弃。公职干部“欠债失联”的背后需要更加严格的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和违规经商处理办法,必须坚决杜绝公职身份成为干部谋利的“信誉卡”和“通行证”。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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