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中院法官李宏为杀人犯违法办理监外执行、杀人犯脱管再夺人命,近日李宏被吴堡县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新京报》1月2日)
李宏的玩忽职守行为是非常清楚的,而且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让罪犯轻易获得人生自由,并因此有机会再夺人命,社会影响之恶劣更是不言而喻,因此,判两年徒刑是非常明显的从轻发落了。一般人对此的反应显然应该是感激流涕、谢天谢地。但此前渭南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的李宏却是提起上诉。
上诉当然是他的权力。只是这位玩忽职守的前法官为什么会如此反映?这个问题值得深究。李宏为什么敢于玩忽职守?而且其后如果不发生杀人犯再犯命案的事,无疑他的玩忽职守问题根本就不会成为问题;更重要的还在于,即便他实际上成为杀人犯再杀人的帮凶之后,他仍然什么事也没有,直到陕西省检察机关的介入;不过危急时刻仍然有“贵人相助”,虽然法院对他进行了审理,他并没有因此就受到了法律的应有制裁,他的法官身份没有改变,而且渭南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的官位继续坐得稳稳的,更不用说领取相应的法官工资了!
难怪他如今还要上诉,显然,他身后有威力巨大的“保护神”,只要他的“保护神”还是一尊大神,他就可以逢凶化吉。假如没有这样一尊“保护神”,这一切怎么可能发生?他又怎么还想着要上诉?
可见,揪出李宏背后的“保护神”就是必须的事。一方面通过此可以让李宏断了可以犯罪而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念头;更重要的是,他的“保护神”当然也应该为他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据说,李宏的这位“保护神”是他在陕西省高院当副院长的姐夫。到底是真是假?这个问题应该不难搞清楚。如果属实,而他的这位副院长“保护神”却屁事没有,那么,李宏受到法律制裁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李宏是否真有个威力巨大的“保护神”?他会不会因此付出应有的代价?人们将拭目以待。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家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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