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名谦,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日前正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被检方指控其在担任衡阳市委书记、衡阳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等职务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选举省人大代表时发生严重的贿选事件。此前,童名谦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使他成为十八大以来首个因“玩忽职守”而双开的高官。
在人们的印象中,官场“栽跟头”的大多是一些“贪官污吏”,而像童名谦这样,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而栽跟头的确实不多。有人专门清理了一下他的为官轨迹,发现童名谦既不收礼,生活也不奢侈,也没有听到什么两性关系的绯闻,最大的喜好就是下班后在市委大院里散步,廉洁方面确实做得无可挑剔。这样一个在个人操守上“干干净净”的官员,仍然还是一跟头栽进了反“四风”的漩涡里,其为官哲学值得我们思考。
其一,“财色起心”的官员会“栽跟头”。从当前反腐风暴中我们可以看到,绝大部分落马的官员中,基本上是两大问题,一个是与“钱”有关,权钱交易,贪污受贿;一个是与“色”有关,作风腐败,私德败坏。这类官员,又想当官,又想发财,还要享乐,既搅乱了官场习气,又败坏了社会风气,老百姓深恶痛绝,是老百姓眼中的“坏官”。墙倒众人推,“财色官员”栽跟头也是迟早的事。
其二,“不负责任”的官员也会“栽跟头”。曾经有人说,一个稳定的结构往往是由3个三分之一人员构成:三分之一敢想敢干的,三分之一旁边看的,三分之一调皮捣蛋的。“不负责任”的官员就是属于站在旁边看的,过日子,守摊子,缺乏担当,乐做老好人。如果此官主政一方,那就一定是那个地方的悲哀了。像童名谦那样,先后主政过湖南湘西州、邵阳、衡阳三地,可是每主政一地,总会曝出轰动一时的“大乱子”,湘西州的跨桥案、非法集资案,邵阳的沉船案,衡阳的贿选案。熟悉童名谦的人说他有两个特点,一方面他虽官居一把手,但不擅权,做人低调谦和,但另一方面,他懒政怠政,不爱管事。不做不管,是一种政治伦理的违背,是责任担当中的放纵不察,其结果是,不做事,不管事,最终还是会出大事。
为官不仅要做到“不贪”,还要做到“有为”,这才是老百姓眼中的“好官”。做官,不是满足私欲的“路路通”,也不是安享太平“保护伞”。那些“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的为官理念在当今社会肯定是没有市场的,那些“无错即对,不贪即好”的诡辩逻辑在为官路上肯定是行不通的,那些信奉中庸之道、不做事不管事,抑或那些不敢做事不敢管事的官员,终将是会栽倒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跟头里。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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