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波辞职20天后,陕西省书法家协会的主席团第一次“瘦身”。2014年12月27日,包括周一波在内的8名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再担任省书协领导职务。至此,几度被推上舆论风暴眼的陕西书协辞职风波暂时画上句号。这场持续近一个月的辞职风波,自陕西省书协主席、省政协原副主席、省委统战部原部长周一波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批评官员兼职协会领导现象开始,至周一波和其他官员辞职告终。(1月2日《新京报》)
周一波辞职事件已经持热了一个月,这期间,有人质疑其作秀,有人嘲讽自己“被辞职”,不过,笔者却关注到,陕西书协“领导班子”依然很庞大,2013年1月,陕西省书协换届大会“选举产生”了共计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6人、副主席18人,还有名誉主席、顾问、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多达64人,也就是说,包括周一波在内的8名副厅级以上干部退出陕西书协之后,陕西书协领导班子依然高达56人,8名副厅级干部只是其中的八分之一。期间,不论是质疑周一波作秀,还是嘲讽自己“被辞职”,都折射了一种抗议与依依不舍。那么剩下的56人中,又有多少是处级、科级干部呢?全国各地行业协会中又有多少领导干部拥挤于其中舍不得撒手呢?
对于领导干部在各类民间组织中兼职乱象,人民群众总结为“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从中可见,官员在行业组织中兼职现象,图的不光是外在名片上“面子”,还有利益丰厚的“里子”,而学会、协会也借领导干部之名“狐假虎威”,甚至借各种机会乱收费、乱评奖,而领导干部们油水均沾之下也乐得假装视而不见,长此以往,这种乱象也就越演越烈了。
那么各类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真是没有法规可以约束了吗?1998年9月国务院通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此外,《条例》还规定各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不过,现实中社会团体和各类组织行业协会却早已超越了这两条规定。笔者曾在民政部门工作过,在县民政局,只有一个普通职员兼职负责登记管理社会团体,而他一般也只是一年里统计上报一张表格而已,至于监督管理,恐怕就算是民政局长也没有那个胆,因为许多协会领导远比民政局长的官职还大,甚至有些协会原本就属政府部门,如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科协、记协、作协等,这些政府性协会名誉会长、主席,往往由党政领导兼任。
最近,南阳纪委常委谢先莹“以土鸡蛋和小磨香油”换得上亿书画收藏事件引发媒体广泛热议,毋庸讳言,这又是一起权力之手伸得过长的雷人事件。而梳理过往,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曾于2007年起担任广东省书法家协会主席,其作品起拍价达到了2000元到12000元;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一幅字能公开卖到3000到6000元,个别字幅能达到9万;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也曾自封省珠宝玉石协会会长并“雅贿”上千万玉石。显而易见,这些行业协会里的领导干部正是打着政策与法规的擦边球,将个人爱好利益最大化,权力之长袖善舞可见一斑,此种另类的“勾肩搭背”谁该管管?陕西书协能否二次、三次“瘦身”?全国各地行业协会怎不向陕西书协学习、效仿、跟进?
早在1998年,两办即下发《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但我们看到此通知精神却在15年里流于了形式化。对此,笔者认为,在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语境下,有必要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必须的修订了,一方面,要将各类政府性行业组织从中剥离,进行行政化管理。另一方面,对加强对其他公益性、服务性、文化艺术类的行业协会进行分类管理,并将管理权限由原来无力的民政部门增加为纪检监察、审计、民政三部门联合管理,如此才能真正传递震慑,让那些权力之手真正远离行业协会这片净土。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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