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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云:实名举报被泄密是制度之殇

发布时间: 2015-01-22 08:53:57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张利云  进入电子报

  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副会长向国土房管局实名举报会长违法。举报人苦等结果期间,却被告知调查资料给了被举报人。近日,举报人陈善洪通过省、市法制办确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下发的一份红头文件(2010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通知》)也是违规下发的。
  2014年12月湖南省新邵县基层纪检委员杨斐实名举报遭报复的事件还没有从众人的记忆中淡去,最近,实名举报事件又起波澜,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副会长向国土房管局实名举报会长违法,狗血的是,调查资料却给了被举报人,让外人看来是多么“荒唐”的一件事。调查资料交给被举报人,国土房管局泄露举报人信息,违规下发红头文件,这表面的“荒唐”背后是否暗藏利益关系?此次事件依旧表明实名举报制度存在“漏洞”。没有坚实的保护制度,中伤的依旧是实名举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管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此次事件中充当了怎样的角色,显然已经违反上诉规定。作为监管机构,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必要对举报者回复调查结果,给举报者一个合理的回复,而不应是实名举报者被泄密这种情况。
  缺乏保护机制,是现在实名举报面临的最大问题。实名举报本身彰显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推进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方法,政府也一再鼓励实名举报,但是,如果举报者信息被泄密,很容易对举报者造成威胁。在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就不会有更多的举报者站出来指出社会的不良现象,那么就会对反腐工作造成一定的滞后性。
  所以,从保护实名举报者的利益出发,建立完善的举报制度是重中之重。首先,保护实名举报者的信息是对监察部门的基本要求,同时要保护实名举报者的人身安全;其次,对举报者举报的事件,监察部门不能做“甩手掌柜”,坐视不理,要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积极、认真、客观的处理,给举报者一个合理的答复;再者,有必要形成多重监督,防止单一的监管部门徇私舞弊,而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监管部门要严肃处理,惩前毖后。
  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偿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只有完善的制度作保障,实名举报者才敢“勇往直前”。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利云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实名举报;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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